财产转移|婚姻法“百坑”系列(九)判决不离婚后,如何继续保全财产防止对方转移?( 二 )


财产转移|婚姻法“百坑”系列(九)判决不离婚后,如何继续保全财产防止对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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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三:以抚养费纠纷提起诉讼 , 申请财产保全
这种方法不推荐使用 。 使用这个方法的前提是双方需要有孩子 , 并且以孩子名义提起诉讼 , 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但是如果双方的财产非常庞大 , 那所提的抚养费就需要非常高额才能满足冻结的金额 , 这样很可能导致无法立案 , 同时这样的方式牵扯到孩子 , 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 得不偿失 。
以上三个方法 , 足可以在6个月的冷静期内继续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 , 防止对方转移 。
但有的人会问:“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也不判离婚怎么办?特别是《民法典》实施后 , 新规规定需要判决不离婚后分居满一年才判离婚 。 ”
值得注意的是 , 《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该法律条文的真正意思是 , 若第二次起诉分居满一年应当判决离婚 , 但未分居满一年 , 法院根据具体案件 , 综合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 可以判决离婚 。 也就是说 , 第二次起诉即便没有分居满一年 , 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
退一步说 , 即便法院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 , 仍然可以采取以上方法继续冻结 。
离婚案件看似简单 , 实则处处有坑 , 一有不慎 , 得不偿失 。 因此 , 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把关 , 可以让自己少走弯路 , 事倍功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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