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管道破损水淹业主家,海润自来水坚持要拉万科陪绑!


自来水管道破损漏水 , 导致业主家中地下室被积水浸泡 。 面对索赔要求 , 自来水公司认为开发商所建的房屋有质量问题 , 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庭审时要求将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 。 而经过鉴定 , 开发商万科的房屋质量确实有问题 , 但是 , 法院却没有将万科追加为被告 , 这是为什么呢?一起来看一看 。

案件侦办|管道破损水淹业主家,海润自来水坚持要拉万科陪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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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管道破损水淹业主家,海润自来水坚持要拉万科陪绑!】2018年9月16日 , 万科蓝山一期一号楼后应由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自来水管道破损漏水 , 2018年9月18日业主成某某发现自家房屋的地下室被水浸泡 , 家具装修等受损 。 此后 ,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 业主成先生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海润自来水公司赔偿装修损失64345元、房屋租金损失47500元 , 共计1118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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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自来水公司认为房屋质量也有问题 , 坚持追加青岛万科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 , 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辩称 , 房主成先生家地下室防水层存在渗漏问题 , 从现场位置及实际情况来看 , 其防水层为原有质量问题 , 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对成某某家中被积水浸泡这一事实亦存在侵权行为 , 如果防水层无质量问题 , 亦不会对被上诉人造成损失 。 而据涉案房屋的竣工图纸显示 , 涉案房屋地下庭院配有专门排水设施 , 但被房主私自更改了设计 , 业主成先生对最终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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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认为 , 对于多因一果的共同侵权行为 , 应该由各个责任方按照其责任大小或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 应当追加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查明事实 。

对于房主成先生主张的房租损失 , 海润自来水公司认为 , 财产损失支持的前提应是损失实际发生 , 但房主成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用于出租 。 另涉案房屋属于地下室(储藏室) , 不具备房租损失的前提 , 地下室在建筑中有严格定义 , 并非被业主购置房产中专供居住使用的空间 , 本身也不能出租 , 并且该地下室独立成套 , 有另外的出入楼梯 , 即使受淹也并未完全影响被业主一层房屋正常使用 , 业主主张的的租金损失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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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鉴定意见:万科蓝山涉案房屋防水层存在质量问题
经法院委托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 。 其中一条鉴定意见认为:涉案房屋的地下室防水层存在渗漏问题 , 从现场位置及实际情况来看 , 其防水层为原有质量问题 。
这份鉴定意见也指出 , 涉案房屋遭积水浸泡受损与自来水管道破损漏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勘察时涉案房屋西户地下室以下架空层没有积水 , 说明只有室外地下存在大量积水的情况下 , 积水会进入架空层 , 在层架空层冒溢至地下室地面 , 而产生损失 。

对此 , 法院认为 , 尽管鉴定意见认为涉案房屋的地下室防水层有质量问题 。 但该鉴定意见也明确说明 , 在自来水管道没有外溢大量水的情况下 , 涉案房屋及其邻居地下室不会存在渗漏现象 。 涉案房屋遭积水浸泡受损与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管道破损漏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而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尚不能予以明确证明 , 涉案房屋的地下室防水层存在渗漏问题的真正原因及过错具体侵权人系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还是被房主成某某所造成 。
因此 , 法院不予追加青岛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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