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征求意见,明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三 )


根据草案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 , 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 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 ,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 。
“野生动物不能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 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应当服从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局 , 要尽量减少例外情况 。 ”孙全辉建议 , 除了科学研究、教育展示以及物种保护等公益目的 , 法律应当严格禁止对物种保护和野生动物构成威胁和伤害的经营利用活动 。
他指出 , 这些利用违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立法宗旨 , 也不是现代人类社会所必须的 , 而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将野生动物商品化的结果 , 其后果是推高了市场和消费者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求 , 增加了政府监管和执法的成本 , 而这种需求又会导致更多野外种群被偷猎 。 “被作为商品的野生动物的最大卖点就是‘野生’ , 因而来自野外的个体比人工繁育的个体对消费者更具有吸引力 。 ”
马勇则表示 , 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一个突出的问题是 ,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严重不足 , 人工繁育许可证、猎捕证等如何取得、怎么审批 , 都是系统内封闭式的 , 审批制度及流程应该实行信息公开 , 接受社会监督 , 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
地方政府及多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在关于野生动物管理的讨论中 , 多位代表和专家指出 , 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机构职能亟待厘清 。
杨朝霞接受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作为主管单位的林草部门 , 既是产业促进部门又是基于生态资源保护的监管部门 , “这本身存在结构性矛盾” 。
“而且 , 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职责在农业渔政部门 , 动物检疫的职责也在农业部门 , 对非法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监管权在公安部门 , 野生动物通过运输进入市场后又涉及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 ”他指出 , 对于兼具环境、资源和生态多重属性的野生动物来说 , 无法简单归属于某一单个部门来解决 , 这意味着 , 在监管中 , 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联动 。
此次草案新提出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 。 各 级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同时 , 国家建立由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 、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相应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野生动物重大违法案件的联合执法力度 , 建立联合查办督办制度 。
孙全辉表示 , 具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写入法规 , 有利于理顺野生动物管理 , 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 , 对保护工作来说无疑是有益的 。
新京报采访人员 吴娇颖
编辑 陈思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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