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庭审进高校利于法治校园建设——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师生与审判“零距离”接触

_原题为 庭审进高校利于法治校园建设——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师生与审判“零距离”接触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孙军 通讯员 王宇鹏 任月 杨安)“现在宣布开庭!”10月28日上午10时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理楼142室响起了一声清脆的法槌声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钟大林法官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 。 这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与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首次“庭审进高校 审判零距离”活动的庭审现场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60余名法学相关专业师生代表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
庭审的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 原告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TCL集团的关联公司 , 经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使用“TCL”、“TCL王牌”、“王”等系列商标并进行维权事务 。 原告诉称 , 被告青岛胶州某家电经销部未经原告许可 , 擅自在其注册经营的“玉凤家电商场”销售与原告被授权使用商标相同的电视机产品 , 致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原告产品 , 涉嫌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被告辩称 , 原告所指电视机并非被告生产 , 实为他人在被告处代售 , 被告并不知晓其涉嫌侵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 被告并不构成对原告进行商标侵权 。
【华东|庭审进高校利于法治校园建设——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师生与审判“零距离”接触】在法庭调查阶段 , 案件双方当事人围绕原告是否享有商标专用权、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相关费用的确定进行举证、质证 , 合议庭当庭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 。 在法庭辩论阶段 , 案件双方就“被告是否构成了商标侵权”“若构成侵权 , 被告应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是多少”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 并就涉案电视机是否为被告所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 经被告人最后陈述 , 在法庭主持下 , 双方同意庭后调解 。
“旁听本次庭审 , 不仅温习了学习的有关《商标法》相关知识 , 还让我们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了解 。 ”法学专业2017级1班学生李昱璇表示 , 此次活动不仅让自己了解了如何将平时所学的专业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 , 也让自己的职业规划更加明晰 。 钟大林表示 , 高校作为科研和教学的主阵地 , 拥有大批可推广转化的科技成果和相当数量的专利权和自主知识产权 , 其知识产权保护一直都备受关注 , 也是这次庭审选择此类案件的原因 。
“大学生是一个有创造力的群体 , 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 , 而知识产权法的本质就是鼓励创新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法学系知识产权法主讲教师秦勇教授强调 , 大学生应当了解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其保护手段 , 并对自己的创新性成果及时确权 , 强化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同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 着力培养法治意识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学栋教授表示 , 庭审进高校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能力 , 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 促进法治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据介绍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专业充分利用学校驻地公、检、法、司资源 , 推动司法实践与理论教学相融合 。 目前 , 已建立20余个“行业+职业”“实习+就业”式实践教学基地 , 实现了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实践的良性发展 。
作者:孙军 王宇鹏 任月 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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