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昆明市启动经适房完全产权证办理 半年已受理7448件( 二 )


答:(1)未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时,无需重复申请 。(2)若发生继承或离婚析产,请继承人或析产获得方先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后重新申请 。
7、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 。
答:根据《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标准为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1% 。
8、在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继承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原购房人死亡证明;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离婚析产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9、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不可以 。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
10、在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可作为新的权利人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 。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
云南网采访人员 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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