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19年前刑讯逼供反贪局长之弟制造冤案 安徽三民警将出庭受审


因不服判决 , 李金泉不断申诉 , 但均被驳回 。 直至2019年4月 , 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 , 依据李金奎等人提供的线索 , 督导组决定重启对此案的调查 , 并最终确定真凶另有其人 。 同年12月 , 安庆中院再审此案 , 12月30日 , 安庆中院改判李金泉无罪 。
【刑讯逼供|19年前刑讯逼供反贪局长之弟制造冤案 安徽三民警将出庭受审】
刑讯逼供|19年前刑讯逼供反贪局长之弟制造冤案 安徽三民警将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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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安庆中院改判李金泉无罪
被宣告无罪后 , 李金奎兄弟二人通过不同渠道申诉控告 , 要求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 今年上半年 , 杨华杰、武其虎、张正和郭太峰4名办案人员因涉嫌刑讯逼供罪相继被刑事拘留 , 并由池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 今年7月 , 该案由池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 , 并移送东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屈打成招 , 反贪局长成黑恶“保护伞”
起诉书显示 , 2001年2月27日晚 , 正在太和县公安医院住院的刘侠义、王莲英夫妇被人故意伤害 , 并造成王莲英轻伤 。 二人指认行凶者为2001年2月8日、9日与其发生打斗的李金泉、郭伟等人 。 通过排查 , 公安人员发现与刘侠义同村的李家和肖家都有作案嫌疑 , 后由于时任太和县公安局局长梁俊卿(另案处理)及民警肖克银(另案处理)等人的原因将此案侦查方向指向李家 。 2月28日即决定对李金泉和郭伟刑事拘留 。 考虑此案影响较大 , 太和县公安局决定成立“227”专案组负责侦办此案 , 梁俊卿任组长 , 被告人张正、郭太峰正式参与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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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检察院起诉书
由于李金泉和郭伟均未作出有罪供述 , 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 梁俊卿等遂于2001年3月13日到阜阳市公安局汇报了案件前期侦查情况 , 希望阜阳市公安局派员提前介入 。 3月18日按照市局领导安排 , 时任刑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武其虎与该大队工作人员曾照坤提前介入 。
后武其虎、梁俊卿、张正、郭太峰等人以异地羁押的方式将郭伟、李金泉先后提至阜阳市公安局西二楼刑警支队的审讯室进行讯问 , 通过殴打、威胁、违法使用械具、限制饮食、限制休息等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式迫使二人作出了有罪供述 。
突破二人后 , 经梁俊卿等人提请 , 阜阳市公安局成立“227”专案组 , 由被告人杨华杰担任专案组组长 , 负责案件办理 , 审讯工作主要由武其虎安排 , 梁俊卿、张正、郭太峰仍继续参与“227”专案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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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检察院起诉书
在继续侦查过程中 , 杨华杰、武其虎等人根据刘侠义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李金泉和郭伟的有罪供述 , 并结合2月8日、9日刘家和李家打斗的情形 , 圈定了其他参与“227”案的人员 。 阜阳市公安局“227专案组陆续对张清宇、宁超、肖伟、张合、姚刚等多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并通过同样的刑讯手段 , 结合指供、诱供的方式 , 逼迫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 。
为扩大案件影响 , 阜阳市公安局以“227”案涉黑涉恶为由 , 将对任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李金奎作为“227”案件的幕后组织人和“保护伞” , 向省公安厅作了汇报 , 请求省公安厅支持 。 后省公安厅安排时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吴捍卫带队去阜阳介入案件侦查 , 并实施了抓捕、讯问李金奎等人的侦查计划 。 李金奎在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讯问室羁押的过程中也被迫承认了所谓的犯罪事实 。
据当时安徽省公安厅《安徽警方》报道 , 该案已成为当时“打黑除恶”“严打整治”斗争中的大案、要案 。
李金奎、李金泉等人在侦查期间多次翻供 , 同时控告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 为此杨华杰、武其虎、张正、郭太峰等人又将涉案人员提至看守所外 , 再次通过刑讯逼供的方式 , 重新获得涉案人员的有罪供述 。 针对涉案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的不在场的证明以及案件真凶另有其人的线索 , 杨华杰等人或以证人系犯罪涉案人员亲属为由拒绝采信 , 或对证人以伪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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