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统一答复:犯罪后是否一律开除,工资(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五 )


19、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20、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21、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 , 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 , 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
【劳动合同法|统一答复:犯罪后是否一律开除,工资(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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