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我的“脸”我做主——互联网时代,如何守护“脸安全”?( 二 )
【人脸识别|我的“脸”我做主——互联网时代,如何守护“脸安全”?】虽然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 但对于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不够细化 。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建议 , 顶层设计应尽快建立从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层面制定的各个行业应用的标准体系 。
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虽明确了安装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 但哪些情形属于必需也应进一步明确 , 谁能安装设备、如何审批也需细化 。
网络安全法中规定的告知—同意规则也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失去意义 。 很多民众对于人脸识别的认知不够 , 技术提供方有义务充分告知风险 , 且不得以个人不同意采集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 颜三忠认为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让被采用者享有应有的知情权 , 且有权撤回 。
通过预防性制度来确保科技创新与应用的安全边界是当务之急 。 受访人士认为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也可作为初筛环节 , 综合其他信息进行比对来降低误判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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