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深线|【等深线】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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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深线|【等深线】姜喜运恒丰银行沉浮录】一审法院认定 , 来源于三个自办公司1.5亿股恒丰银行股份在流转过程中 , 先后被姜喜运控制隐匿的股份合计为1.35458亿股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产值计算 , 价值人民币3.4亿余元 。 其中加实公司持有的4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6年7月原价转让给烟台华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华新公司”)代持 , 对应资金由恒丰银行以烟台迪帕迩工业有限公司名义贷款支付 。 2007年7月 , 烟台华新公司将该4000万股转让给大自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控股集团”)代持 , 股价为每股1.4元 , 大自然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转给烟台华新公司5600万元 , 一年后由姜喜运调配资金归还本息 。 经2007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送3股 , 大自然控股集团代持的4000万股增至5200股 。 2008年3月 , 姜喜运决定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上述5200万股中 , 真实转让1000万股给安新华诚公司 , 获得转让款1亿元 , 其中1400万元直接支付大自然控股集团 , 姜喜运以江阴恒新公司账户接收剩余的8600万元 , 并于同年4月14日用该款项归还大自然控股集团继续代持4200万股的垫资4677.495万元 。 至此 , 大自然控股集团代持的4200万股全部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剩余3922.505万元资金仍留存江阴恒新公司账户中 。 2009年10月 , 上述4200万股被姜运登记转让到南京元隆公司名下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币0.9744亿元 。 加实公司另外1000万股股份于2006年7月转让给烟台渤海制药集团代持 , 2007年7月转由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 , 与中富公司转让给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的2500万股混合 。 富余公司的50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给正海集团代持4000万股 , 代持资金4000万元来自加实公司 。 2007年7月正海集团代持的4000万股转让给浙江精功集团代持 , 代持资金5600万元来源于浙江精功集团从恒丰银行贷款4000万元和垫资1600万元;自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 , 姜喜运调配资金 , 归还了浙江精功集团的贷款和垫资 。 这4000万股股份经2007年分红送股 , 增至5200万股 , 于2009年5月7日全部成为净资产;2009年12月上述股份转由江苏阳光紫金公司代持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币1.2亿余元 。 富余公司另外10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至渤海制药集团代持 , 转让资金由姜喜运调配加实公司资金解决 。 2007年7月上述股份转让给浙江益南化纤公司代持 , 转让资金1400万元系该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经过2007年送股 , 增至1300万股 , 姜喜运调配资金归还垫资 , 使上述1300万股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2009年12月被转至北京汇金泰信公司名下代持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价值人民0.3亿余元 。 中富公司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其中2500万股于2006年7月转让给烟台永大装饰公司代持 , 转让资金3250万元系姜喜运调配资金支付 。 2007年2月 , 烟台永大装饰公司将2500万股转让给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代持 , 代持资金来源于姜喜运从其他公司调配资金 。 2007年7月 , 绍兴县旺家纺织公司将上述2500万股与来源于加实公司的1000万股合计3500万股 , 经2007年送股变为4550万股 , 2008年转至浙江金晖置业公司代持 , 股份转让资金由该公司从恒丰银行贷款解决 。 2009年姜喜运将上述股份中的3000万股真实转让给江苏正阳公司 , 获取转让资金1.76亿余元 , 用以归还浙江金晖置业公司的贷款 。 另外1550万股成为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净资产 , 由江苏正阳公司代持 , 经送股变为2845.8万股 。 2011年12月上述股份与江苏正阳公司代持的其他股份合计6549.66万股被姜喜运空转至南京倍民公司名下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3.31元计算 , 上述2845.8万股价值人民币0.94余亿元 。 资金“技巧”姜喜运被控贪污的第二笔源自济宁两公司代持的3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2年12月 , 济宁世通公司和中油公司分别为恒丰银行代持2000万股和1000万股股份 , 入股资金系恒丰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 交由两公司在济宁市城市信用社贴现后支付(承兑汇票最终由姜喜运调配资金解付) 。 2006年7月 , 上述3000万股被转让至烟台润华经贸公司名下代持 , 2007年7月 , 又被转至四川华立投资公司名下代持 , 经过历年利润分配后增至7605万股 , 2009年4月 , 银行承兑汇票解付资金及相关贷款全部还清 , 上述股份变为净资产 。 2010年12月 , 姜喜运从四川华立投资公司转让3900万股至南京余融公司 。 剩余股份经历年利润分配增至4641.264万股 , 于2013年2月被姜喜运转至南京倍民公司 , 扣除配股975万股以及该配股之后的送股 , 变为3420.144万股 。 上述南京余融公司名下3900万股和南京倍民公司名下3420.144万股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贪污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74元和3.81元计算 , 分别价值人民币1亿余元和1.3亿余元 。 姜喜运被控贪污的第三笔源自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的5000万破产股 。 2002年11月 , 渔业公司及其下属海洋房地产公司从恒丰银行贷款购买了50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 。 2005年 , 渔业公司濒临破产 , 但在恒丰银行尚有大量贷款未还 。 姜喜运与渔业公司协商约定:渔业公司所持5000万股交由恒丰银行处置 , 以每股1.21元的价格对外转让 , 转让款6050万元 , 其中5000万元用于归还在恒丰银行的贷款 , 剩余1050万元归渔业公司使用 , 恒丰银行将渔业公司所欠其余贷款核销 。 姜喜运安排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联系青岛新纪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纪元公司”)为恒丰银行代持3000万股 , 另由恒丰银行自办公司青岛凯悦公司代持2000万股 , 股份转让价格每股1.21元(转让资金系以其他公司名义从恒丰银行贷款) 。 经送股 , 青岛新纪元公司代持的3000万股增至3900万股 , 青岛凯悦公司代持的2000万股增至2600万股 , 后被转至青岛新纪元公司名下代持 , 经多次以贷还贷 , 2008年4月 , 姜喜运用江阴恒新公司账户资金归还了贷款本息 。 至此 , 青岛新纪元公司名下代持的6500万股恒丰银行股份成为无负债的净资产 。 2009年12月 , 姜喜运安排将其中3500万股空转至南京中金普泰公司 , 另3000万股空转至北京汇金泰信公司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32元计算 , 上述6500万股价值人民币1.5亿余元 。 姜喜运被控贪污的第四笔源自于 , 蓬莱市蓬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达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12月出资5000万元购买的恒丰银行5000万股股份 。 2006年 , 蓬达房地产公司事先未征得恒丰银行同意 , 拟将上述股转让给山东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下属烟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 在进行股份变更登记时 , 被姜喜运阻拦 , 山东资产管理公司为此起诉至法院 。 姜喜运为避免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 , 未征得蓬达房地产公司同意 , 将该5000万股分先后登记至其他公司名下代持 。 蓬达房地产公司要求恒丰银行赔偿其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 姜喜运与蓬达公司约定 , 恒丰银行以每股4.5元转让蓬达房地产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 , 该公司用转让款将在恒丰银行的贷款还清并配合办理股份变更登记 。 2007年1月 , 姜喜运与蓬达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后 , 又安排将上述股份转回蓬达房地产公司 。 此后 , 姜喜运将上述股份中的3000万股 , 真实转让给烟台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广信公司”) , 将另外2000万股转由烟台润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润华公司”)名下代持 。 协议价格均为每股4.5元 。 在实际运作中 , 姜喜运以每股7元的价格收取烟台广信公司购股款2.1亿元;另将烟台润华公司代持的其中1000万股以每股7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韦公司”) , 收取购股款7000万元 。 姜喜运从收取的2.8亿元转让资金中 , 支付给蓬达公司2.25亿元 , 其余5500万元转至江阴恒新公司账户 。 烟台润华公司名下代持的另外1000万股 , 变成无须支付对价的股份 , 2008年1月被姜喜运登记在上海天韦公司名下代持 , 后因该公司被江苏汇金集团收购 , 上述股份又变更登记在江苏正阳公司名下 。 2011年12月 , 姜喜运将上述股份及送股、配送空转至南京倍民公司 。 这意味着 , 姜喜运通过和蓬达公司约定以4.5元每股将该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转让出去 , 实际上以7元每股的价格转让了4000万股 , 进而赚取了5500万元和1000万股的差价 。 上述蓬达房地产公司1000万股被一审法院认定为贪污 , 在2008年1月转至上海天韦公司名下代持时 , 按当时恒丰银行每股净资产2.43元计算 , 价值人民币0.243亿元 。 功过参半纪委“双规”阶段 , 姜喜运最初没有供述其控制的恒丰银行账外股份和资金 , 并虚构了一个叫刘立斌的人 , 说应他要求购买的股权并帮助他向外转让牟利 。 一审法院认定 , 姜喜运在2013年11月被免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 , 2014年1月被免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后 , 未向后任汇报、交接其个人掌控的上述恒丰银行股份和资金 。 2014年2月 , 烟台市审计局受烟台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姜喜运在恒丰银行任职履责情况进行审计期间 , 其既未参加审计组进驻工作会 , 也未提交述职报告 , 没有向审计组报告其单独掌握恒丰银行股份、资金的事实 。 并在离任后继续注册成立公司承接资金、处置股权和资金 , 认定其贪污涉案股权 。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 , 2014年春节后 , 烟台市审计局将离任审计通知书送达恒丰银行 , 在栾永泰办公室 , 办公室主任王某和首席审计师曲某都在场 , 栾永泰让曲某通知姜喜运参加 , 曲某回办公室给姜喜运打电话 , 姜喜运当时说他不参加了 。 而姜喜运否认有人通知他 , 他也不知道烟台市审计局要对他进行审计 。 姜喜运称其曾向继任者三次提出交接 。 然而继任者否认 , 称其未提及有公司或个人替恒丰银行持有股份和资金 。 姜喜运辩称 , 运作恒丰银行股份均系履行董事长职责 , 目的是维护烟台市政府国有资本的大股东地位 。 所有涉案股份和资金均属于恒丰银行所有 , 其个人没有非法占有 。 其免职退休后多次向后任董事长说明其手中有恒丰银行股份、资金 , 要求交接 。 但后任以各种理由推托 , 未能及时交接 , 直至被纪委双规 。 姜喜运还称曾以拖延不办理退休来敦促交接 。 姜喜运称 , 如果不加上账外股份 , 烟台市政府就不能保障最大股东地位 , 不能控股 。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 , 恒丰银行2002年改制为商业银行 , 当时为便于烟台市委市政府有话语权 , 市里决定以烟台蓝天控股公司为主体 , 代表市政府参股 , 占比15%~17% 。 历任烟台市委市政府也强调过确保烟台市政府第一大股东地位 。 但相关证人证言也表示 , 姜喜运没有向市政府汇报过运作体外股权一事 。 姜喜运的二审辩护人认为 , 由于涉案股份原本就是账外股份 , 只能登记在其他公司名下 。 姜喜运将股份从山东省外公司转移至专门成立的(亲友)公司名下持有 , 系更换代持公司以便于管理股份和控制风险;一审判决认定姜喜运没有向后任“提出交接”的证据仅有后任的证言;从根本上来讲 , 将涉案的账外股份认定为恒丰银行的财物 , 本身依据不足 。 辩护人认为 , 涉案的账外股份是银保监会明令禁止恒丰银行不得自持的 , 并要求恒丰银行清退股份的情况下 , 姜喜运找公司代持下来而产生的 。 考虑到“股份”本身具有公开性的特征 , 恰恰只有通过“折价售股”的虚假交易方式才能实现对“股份”的隐匿和平账的目的 , 姜喜运未实际支付对价、掩盖虚假交易关系的做法 , 恰恰说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姜喜运的亲友从这些公司并没有获取过任何利益 , 这些公司及账户属于“专户” , 完全用于操作涉案股份 。 辩护人表示 , 将姜喜运倒卖股份赚取的差价认定为归恒丰银行所有 , 本身也依据不足 。 从一审判决来看 , 认定这些差价属于恒丰银行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姜喜运在运作这些股份时使用的是恒丰银行贷款 , 即原始资金是由恒丰银行提供的 。 但银行贷款不等于银行出资 , 而且后续姜喜运调配资金均进行了归还 。 二是利用了恒丰银行董事长负责审核股份转让的职务便利 , 姜喜运获得了赚取差价的机会 , 但职务便利带来的营利机会毕竟不等于职务行为 , 相应的所得也不等于职务所得 。 在栾永泰看来 , 恒丰银行并没有恒丰银行的股权 。 恒丰银行不能持有恒丰银行股权 。 2013年以前 , 在开会或有客人吃饭这样的场合 , 姜喜运不止一次说过在外面有钱 , 是给恒丰挣的 。 还曾有一次对外面领导说 , 我们现在银行没问题啊 , 每年提拨备提十个亿出去 , 账外还有几十个亿 。 但(姜喜运)退休以后 , 没有对其说过账外股权、资产的事 。 账外股权是否亲友代持 , 像栾永泰这样的高管不掌握 。 “姜喜运退休没有进行正常的工作交接 。 ”栾永泰离任也没交接 , “没人通知交接 , 和新行长连见面都没机会 。 ”另一位高管告诉《等深线》采访人员:“我肯定知道他手里掌握着体外的股权和钱 , 但在哪个公司名下 , 有多少我不知道 。 因为 , 一是每年发绩效(发至2012年) , 二是福州分行不良(贷款)核销 。 转了几个手 , 转到其亲友公司名下不知道 , 但一直知道他在体外掌握了股权 。 知道除了三个自办公司外还有股权 , 像渔业、九发等股权回收了 , 有多少不知道 , 但事是知道的 。 ”《等深线》采访人员了解到 , 姜喜运刚离任时 , 曾通过办公室主任王某约继任者聊工作交接 。 王某向继任者汇报后 , 很快安排了 , 在姜喜运的房间 , 两人曾单独聊了一会儿 。 转过年 , 有一次王某碰到姜喜运 , 姜喜运说和继任者一起吃过饭 , 聊得不错 , 向新董事长提过要想对银行长远控制的话 , 对股权得加强控制 , 聊了聊股权的事 。 具体聊的什么 , 王某不知道 。 恒丰银行的一些高管 , 对姜喜运评价很高 。 住宿不住套间 , 生活简单 。 其为人 , 在行内威信很好 。 姜喜运归案将近两年后 , 2016年7月7日 , 烟台市审计局向恒丰银行送达了姜喜运离任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 。 一位曾获姜喜运提拔的下属向《等深线》采访人员评价他:他太自信了 。 惋惜 。 【推荐阅读】【等深线】【等深线】(ID:depthpaper)是依托《中国经营报》推出的原创深度报道新媒体产品 , 关注泛财经领域的重大新闻事件及其新闻事件背后的逻辑与真相 。 我们力图通过详实的调查、周密的采访和深入的讨论 , 勾勒新闻事件和焦点议题的全貌 , 与您一起“深度下潜 , 理解真相” 。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E-mail:haocheng@cbne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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