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太原市最新通告: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太原市最新通告: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太原市最新通告: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安全监管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10月31日市疫情防控办发布第74号通告 , 即《关于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 , 我市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安全监管 。
●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
在太原市范围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的 , 应当在副本中载明场所具体地址;外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发生变化的 ,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部门报告 。鼓励有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主动备案 。
●落实进口冻品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 , 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全程追溯、集中监管、科学防范的工作原则 , 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冻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着力抓好“贮存关”“检测关”“追溯关” , 最大程度阻断冷链物流渠道新冠病毒传播的风险 。
从2020年11月1日起 , 进入太原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 , 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进入“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经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杀 , 并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太原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 , 须查验《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凡未取得该证明的 , 不得在太原储存、销售、加工 。
●落实冷藏冷冻食品溯源管理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要求 , 全面使用“一票通”票据、食品安全追溯码等可追溯系统 , 完善冷库基本信息 , 录入贮存食品信息 , 做好贮存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去向登记 。
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 , 一经查实 ,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人员 郝晓炜)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