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男子购买二手“精品车”续保时遭拒,被查出有过“大事故”( 二 )


胡先生说 , 这辆车发生过如此之大的事故 , 他开始对这辆车的安全性担忧 。 其次这辆车是二手车 , 自己也只是暂时代步 , 将来还要再销售 , 有这样的记录肯定会影响它的价值 。 “精品车”变成了“事故车” , 胡先生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 , 但维权过程却并不顺利 。
大连|大连男子购买二手“精品车”续保时遭拒,被查出有过“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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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我们也不知情!”
10月20日 , 采访人员分别联系了车行的两位相关负责人 。 谈及此事 , 那位曾经承诺“精品车”的女车商说 , “我们也不知情” 。 “去年保险都买上了 ,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 。 ”她说 , 在销售这辆车时 , 确实没有查询到有关这起交通事故的任何记录 , 而且当初胡先生自己也到4S店进行查询 , 也没有查到 。 但她也承认 , 目前 , 胡先生确实被该保险公司拒保 。
“谁都不想发生这样的事” , 对于如何解决此事 , 女车商表示 , 愿意积极解决 , 可以收回这辆车 , 至于胡先生提出的其他赔偿 , 无法接受 。
对此胡先生也表示 , 目前与车行沟通的并不顺利 , 他也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

律师说法:若构成欺诈销售 , 应执行“退一赔三”
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欧阳康表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 应当真实、全面 ,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 , 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在这起事件中 , 若能证实车行经营者有意将一台重大事故车包装车“精品车”出售 , 构成欺诈销售 , 根据法律规定 , 应当执行“退一赔三”的赔偿方案 。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如情况真如消费者所说 , 那么车行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 消费者有权要求车行按照车辆购买价格的三倍对自己进行赔偿 。 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 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采访人员孙熳
图片、视频由受访者提供
【大连|大连男子购买二手“精品车”续保时遭拒,被查出有过“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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