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捕鼠”升级!两名前公募基金经理栽了,更有被终身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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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 , 魔高一丈 。 ”
基金经理|“捕鼠”升级!两名前公募基金经理栽了,更有被终身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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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 因“老鼠仓”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判刑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 其中不乏总监级基金高管、明星基金经理的身影 。
新经济e线获悉 , 11月2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李险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 李险峰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7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7月12日被逮捕 。 2019年10月14日被取保候审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 2012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 , 被告人李险峰先后担任广发基金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等职务 。 被告人李险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 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此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李险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 , 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2018)渝01刑初74号刑事判决 。 判决被告人李险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宣判后 , 被告人李险峰对判决不服 , 提出上诉 。

重庆高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经过讯问上诉人、听取其辩护人意见后 , 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不开庭审理 。 现已审理终结 。
实际上 , 这也是近一个多月以来曝光的第二起公募基金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 。 9月24日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 , 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 , 刘芳洁更是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裁判文书显示 , 刘芳洁自2007年至2017年的十年间 , 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万家基金、上海盈象资管的基金经理 。
李险峰上诉被驳回
上述重庆高院刑事裁定书表明 , 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 , 李险峰将其管理的年金、广发小盘成长、广发新经济产品中的多支股票交易信息多次透露给张某(另案处理) , 暗示张某交易相应股票 。 张某使用王某、徐某的个人股票账户 , 先于或同期于广发基金进行交易 , 趋同交易股票数二十余支 。
基金经理|“捕鼠”升级!两名前公募基金经理栽了,更有被终身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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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在上诉案中 , 上诉人李险峰及其辩护人提出 , 张某证言不属实 , 二人交流的信息并不属于“未公开信息” , 以趋同率作为证据对其定罪错误 ,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无罪 。

对此 , 重庆高院经查 , 张某的证言由侦查机关依法取得 , 其内容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 并证实李险峰有明示或暗示张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法律部提供的趋同股票数、趋同股票占比、趋同金额、趋同金额占比等数据 , 由侦查机关依法取得 , 其内容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 并证实在李险峰管理广发基金的期间 , 即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 , 张某控制的股票账户与李险峰相关交易指令趋同股票数占比44.44%到71.43%不等 , 趋同金额占比48.16%到63.16%不等 , 且趋同度明显高于李险峰未管理广发基金期间 。
故根据时间的跨度、趋同交易股票的数量、金额、占比 , 结合张某的证言、李险峰的供述 , 足以认定李险峰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重庆高院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二年内三次以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的规定 , 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 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公开资料表明 , 李险峰1998年8月至2012年9月先后任平安证券资产管理部证券分析师、高级投资经理 , 世纪证券资产管理部、国际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 , 香港第一上海证券研究部证券分析师 , 深圳市红石资产投资总监 , 北京和光嘉诚投资研究总监 ,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广发基金权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 , 2014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瑞元资本(广发基金子公司)投资总监 , 2014年11月17日起调入广发基金权益投资二部 , 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广发新经济的基金经理 , 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广发小盘成长(LOF)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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