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蒙城:“一顿龙虾”花了五万六,法院还公开审理


近日 , 蒙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小涧镇狼山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故意伤害案件 。
公诉机关指控 , 2020年8月5日凌晨1时许 , 被告人张某某和被害人袁某某在蒙城县体育路某龙虾馆吃饭时 , 酒过三巡后 , 因琐事发生争执和厮打 。 厮打中 , 张某某将袁某某摔倒在地 , 致袁某某面部碰地 , 鼻梁粉碎性骨折 。 经鉴定 , 袁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 案发后 , 双方达成和解 , 张某某赔偿袁某某56000元并取得谅解 。
法制|蒙城:“一顿龙虾”花了五万六,法院还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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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 , 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 在审判员的主持下 , 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 , 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 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 其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 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并表示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达成谅解协议 , 获得被害人谅解 , 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 本案将择期宣判 。


小酌怡情 , 大酌不仅伤身 , 而且酒后冲动容易造成矛盾纠纷 。 在醉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因为言语不当与他人起争执 , 酒醒后又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 被告人张某某为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 , 并表示以后会引以为戒 , 做和谐社会的守法公民 。 庭审法官一边讲解有关法律条文 , 一边以案释法 , 为每一位参加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 本次巡回开庭也切实起到了审理一案、学习一法、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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