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夫妻一方承诺共同偿还他人债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二 )


典型案例3:楼某琅与江苏泰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后某平买卖合同纠纷
要点
被告后某平系因债务加入原因而承担还款责任 , 且案涉款项性质为货款 , 故不属于与吴某芳的夫妻共同债务 , 原告要求吴某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于法无据 。
基本案情

原告:楼某琅
被告:江苏泰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建全
被告:后某平 , 男
被告:吴某芳 , 女
上海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泰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之间素有钢材买卖交易往来 。 2015年6月5日 , 被告江苏泰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对账单一份 , 确认截至2015年6月5日尚欠上海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677191元 。 2016年12月18日 , 被告后某平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一份 , 自愿对上述对账单中所确认的尚欠货款160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并承诺自2017年1月开始每季度支付133300元 。 后上海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仅收到货款40000元 。 2017年3月7日 , 上海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案涉债权1560000元转让给本案原告楼某琅 , 并向被告寄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
被告后某平、吴某芳系夫妻关系 , 上述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 , 被告江苏泰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事实清楚 , 至于截至2015年6月5日的尚欠货款金额 , 应以对账单确认的货款金额为准 , 其后上海泓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案涉债权依法转让 , 故原告要求被告江苏泰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依法有据 , 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所主张的利息损失 , 因双方就还款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 , 故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更为适宜;被告后某平自愿对案涉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 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后某平系因债务加入原因而承担还款责任 , 且案涉款项性质为货款 , 故不属于与吴某芳的夫妻共同债务 , 原告要求吴某芳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于法无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案号:(2017)浙0191民初1330号
典型案例4:洪某凉与蔡某雯、蔡某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要点

一般而言 , 判断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 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 , 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 但该债务发生后 , 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 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
基本案情
原告:洪某凉 , 男
被告:蔡某雯 , 女
被告:蔡某扶 , 男

洪某凉诉案外人蔡某荣、蔡某英、蔡某耀、陈某绵、福建省石狮市华丰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本院经审理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2015)泉民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 , 判令:一、蔡某荣、蔡某英、蔡某耀、陈某绵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洪某凉借款本金17838000元 , 并按月利率1.2%标准支付自2014年6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华丰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上述判决生效后 , 蔡某荣、蔡某英、蔡某耀、陈某绵、华丰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 洪某凉向本院申请执行 , 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立案 , 案号为(2015)泉执字第1275号 。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 , 蔡某雯于2016年4月7日向洪某凉出具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 , 表示自愿为蔡某荣、蔡某英、蔡某耀、陈某绵在上述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并承诺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 然此后蔡某雯未能履行承诺 。 蔡某扶系蔡某雯的配偶
法院认为

关于蔡某扶的责任问题 。 蔡某扶并未在《共同还款承诺书》上作任何签署 , 故其并非合同相对方 。 至于本案债务是否属于蔡某扶与蔡某雯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 一般而言 , 判断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 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 , 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 但该债务发生后 , 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 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 本案中 , 蔡某雯的行为是一种债务加入 , 一方面 , 洪某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蔡某扶亦有债务加入的共同意思表示 , 另一方面 , 蔡某雯也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 , 更不遑论与蔡某扶分享利益 。 因此 , 蔡某雯的本案债务不应认定为与蔡某扶的夫妻共同债务 , 蔡某扶无须承担本案还款责任 。
案号:(2017)闽05民初24号

来源:小军家事
编辑:石 慧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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