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予认定正当防卫 “反杀”者4126天服刑与申诉( 二 )
那一晚 , 常卫云没有合眼 , 她担忧家人的安危 。 挂断女儿的电话后 , 她开始疯狂打电话报警 , “打了几百个电话报警 。 ”
采访人员获取的一份通话记录显示 , 当晚9时38分至半夜12点 , 144分钟内 , 常卫云拨出了27个报警电话 , 包括110、曹岗乡派出所座机、曹岗乡派出所所长赵云飞手机等 。
他说慌乱中摸出一根棍
后来才发现是把带血镰刀
除了双方当事人 , 无人看到当晚院内的打斗情况 。 在张家附近围观的清河集村村民虽多 , 但无人上前去看 。
采访人员获取的卷宗中 , 张好峰父子讲述了院内发生的事 。
张海宾说 , 他从二楼卧房下来后 , 让21岁的妹妹报警、躲到屋里;父子俩站在院子里 , 每人手拿一根木棍 , “等警察来” 。 有过上次被打的“教训” , 谁也没敢去大门口 , “担心被伤着 。 也不知道对方这次来了几个人 。 ”
门开了 , 跺门的人进来了 。 张海宾回忆 , 对方一看到他父亲 , 就打了起来 , “有人拿刀向我父亲砍去 , 我拿木棍上前 。 还没来得及打 , 就被砍了一刀 , 趴在地上 。 ”
张海宾说 , 他随手从猪圈边捡起一把西瓜刀 , 正要朝对方砍去 , 又被人踹倒 , “那个时候 , 我爸已经躺在地上不动了 。 他们又在大门口将我打倒 。 ”
张好峰也在供述中说 , 对方进来后 , 他想找地方躲 , 还没躲好 , 脑袋上就挨了一棍 , 晕倒在地 。
一片混乱中 , 张海宾想到了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 , 挣扎着跑出大门 , “我不能死在这里 , 不能让我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爸爸 。 ”后面有人追他 , 但没追到 。
院子里的事 , 围观的人没有看到 , 但张海宾逃出来、被人追赶的画面 , 被多人目睹 。 根据目击者的说法 , 张海宾跑出来 , 后面四五个人在追 , 几人没追上 , 有人说“走 , 回去还收拾那个” , 又进了张家院子 。
逃出的张海宾到了叔叔家求救 。 一名目击者说 , 张海宾推门进来 , 全身是血 , 左手拿刀 , “有十几公分长 , 前边是尖 , 刀背有齿 。 ”
张好峰仍在家中 。 被打晕的他醒转后 , 刚站起来 , “就看到几个人骂骂咧咧朝我走来 。 我心里非常紧张 , 慌乱中摸出一根棍 , 朝他们前面几个人打了几下 , 转身跑回屋内 。 ”
没跑几步 , 听到许振军喊了一句“是我呀” , 张好峰待在屋里不敢出来 , 直到儿子回来 , 才发现手上拿的不是棍 , 而是一把带血的镰刀 。
父子俩说 , 此时院内已空无一人 , 不知对方何时离开 。 害怕对方再次返回 , 他们躲到二楼 , 直到曹岗乡派出所的民警来到 。
坐着警车 , 父子二人去了诊所 , 从此再未踏入家门 。 他们被曹岗乡派出所民警从诊所带到了封丘县公安局 , 后来进了看守所 , 再后来进了监狱 。
死者同伴的陈述内容
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血案发生后 , 许振军的两名同伴赵文杰、李某强 , 向警方提供了他们的说法 。
他们说 , 当晚8时许 , 三人一起吃饭、喝酒后 , 许振军说要回家一趟 , 三人便开车去了清河集村;到了村里一个胡同口 , 许振军独自下车 , 让二人在车上等候 。
随后 , 他们听到胡同口传来打斗声 , 二人下车赶过去 。 李某强拿了一把刀 , 当有人从院里跑出时 , 他追上去砍了两刀 , “等拐过来 , 刚一进门 , 胸口上方就不知道被谁砍了一刀” 。 刀是一直在车里放着的 , 他们说 , 是许振军的刀 。
赵文杰否认参与“打架” , 他说 , 赶过去后 , 就看到有人拿东西乱挥 , 许振军摇摇晃晃站不住了 。
赵文杰、李某强均称 , 没有看到许振军和张家人打斗的过程;赶到时 , 许振军倒在地上 , 二人将他扶出来 , 打了报警、急救电话 。
赵文杰还在笔录中强调 , 现场一名围观者都没有 , 找人抬受伤的许振军 , 都找不到 。
采访人员梳理卷宗发现 , 赵文杰、李某强当晚的动态 , 除了二人的陈述之外 , 别无旁证;但两人的大量陈述内容 , 经新乡中院审理查明后 , 被认定为案件事实 。
例如 , 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 , 当晚21时许 , 许振军开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 , 行至张好峰家附近时 , 许振军独自下车 , 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 , 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 。
这一描述与卷宗中多名目击者的证词不一致 。 目击者的描述中 , 许振军并非“独自下车” , 有五六人采取跺门、翻墙的方式强行闯入张家 。 该判决书则始终强调 , 许振军一方只有三人 , 且只有许振军进入张家;对于许振军用何种方式“进入” , 判决书中也未说明 。
警方的勘查内容显示 , 张家大门两侧拉手底部 , 均有外力破坏痕迹;大门背面门栓 , 有变形弯曲情况 , “许振军使用足够的外力 , 是可以进入张好峰宅院的 。 ”
“听到声音后 , 张海宾、张好峰从屋内来到院内 , 将院内灯光关灭 , 每人持棍站在院内 。 ”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称 , 许振军进入院内后 , 双方发生打斗 , 张海宾手持尖刀 , 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 , 张好峰手持镰刀 , 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 , 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
法院认定的这部分“事实” , 令常卫云感到更加愤怒 。 她说 , 没有目击者见到院内打斗的情形 , 许振军的同伴也称没看到 , 其丈夫、儿子的供述 , 除了“关灯、持棍站在院内”这一情节外 , 其余均与此段描述不一致 , 她质疑法院如此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
推荐阅读
- 南方都市报|“广州版药神”收到法院再审审查通知!给病友介绍抗癌药获罪
- 寻美食|喜讯!徐丛剑教授团队课程获得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
- 法制|审判“活字典”让被告人心服口服!湖里区法院刑庭庭长刘洲六年办理6起涉黑涉恶大案
- 防疫措施妨碍自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抛争议话题
- 看点|因牵涉开发商和建设方纠纷,济南一小区地下室车库被法院强制执行
- 狠心父母|狠心父母6.5万元卖掉双胞胎获刑 法院:支持外公申请孩子监护人
- 婚恋|法院:准予离婚。一见钟情的婚姻,结婚后女方两次离家出走
- 探索未来|我国3所“普通”政法院校: 不是985、211, 毕业生当公务员居多
- 大数据杀熟或认定为垄断,值得期待
- 邮寄投票是荒唐的,联邦法院难逃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