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原券商营业部老总伙同下属违规炒股,罚没580万( 二 )


随后 , 刘小飞、雷银生、鲍国仙在听证会上提出:1.已超过行政处罚二年追诉时限 。 2.前述客户的证券账户系熊某自行接受委托代为操作或交由雷银生操作 , 未收取费用 , 未引发投诉或扰乱市场 。 3.刘小飞、雷银生登录叶某华证券集中交易柜台系统目的是工作指导 , 前述客户跟仓交易信息来源于雷银生与原上饶营业部工作人员及客户的信息传递 。 4.参考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某些同类案例 , 本案处罚过重 。
此外 , 刘小飞等三人提出身患疾病、家庭负担重、少数民族身份等理由 , 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 。
而江西证监局对三人请求均不予采纳 , 并指出少数民族身份及家庭情况困难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江西证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表示 , 综合考虑当事人涉案事实、情节作出处罚 , 量罚幅度合理 。
最终 ,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三人判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并罚没金额共计580万元(5,799,492.20元) 。 其中:
一、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刘小飞、雷银生、鲍国仙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 对刘小飞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雷银生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鲍国仙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15万元罚款 。
二、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刘小飞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 处以290万元罚款 。
三、针对证券从业人员鲍国仙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537,373.05元 , 并处以1,612,119.15元罚款 。 (没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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