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蚂蚁IPO暂歇背后:杠杆 “逃脱术” 何以反复上演?再谋上市还存哪些隐患?( 二 )


随后 , 2017年12月 , 央行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14号文) , 规定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突破小贷公司杠杆限制 。
之后 , 蚂蚁借呗、花呗纷纷开始紧急“降杠杆” , 对花呗、借呗所属小贷公司大幅增加实缴资本、限制部分用户的借款上限 , 至此 , 蚂蚁集团消费金融领域“降杠杆” 暂告段落 。
但随后 , 面对场景内用户的巨大借款需求 , 2018年5月 , 蚂蚁集团开始尝试与银行共同进行联合贷款 , 其联合100家银行的贷款模式逐渐替代ABS出表融资的模式 , 开始新一轮加杠杆 。 至今 , 花呗和借呗按照“小贷公司“的监管 , 却做出了一家中等规模银行的资产量 , 资本金与风险资产规模严重不匹配 , 形成事实上的监管套利 , 成为此次监管降杠杆的根本原因 。
在蚂蚁集团回复上交所首轮问询中 , 联合贷款模式存在的风险成为重要问询内容 。 蚂蚁集团在回复中详细解释了联合贷款的运作模式:
在资金端 , “公司与银行合作伙伴共同贷款安排” , 旗下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共同发放贷款的模式 , 在该模式下 , 公司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针对单笔贷款进行发放 , 其中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少量出资、计入表内贷款 。
在资产端 , 蚂蚁集团旗下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绝大部分后续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转让给银行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为主的投资者 , 并由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与小贷公司作为贷款的原始权益人签订资产买卖协议 , 小贷公司将符合标准的贷款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资产管理计划 。 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档份额和大部分的次级档份额通常由银行及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为主的第三方投资者持有 , 小贷公司继续持有计划的少量次级档部分 。
蚂蚁集团在回复函中表示:在资金端 , “公司仅通过子公司的少量出资 , 实现在贷款审批、风险管理、支用及还款等流程的全面参与”;在资产端 , “由于资产证券化消费贷款的受让方无法毫无限制地单方面对其进行处置 , 因此 , 公司保留了对基础资产的控制 。 ” 而对于大规模的消费信贷风险 , 蚂蚁则表示 , “公司向资管计划转让了取得消费贷款现金流的权力并认购了小部分的劣后级募集规模 , 因此 , 公司既未转移也未保留证券化消费贷款几乎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
这种联合贷款新模式 , 让蚂蚁集团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模式用少量资金实现对大规模资金的“全面参与” , 也保留了对消费贷款资产的控制权同时 , 蚂蚁仅承担有限的“劣后级”风险 。
根据招股书披露 , 目前 , 与花呗、借呗在消费金融融资方面合作的银行达到100多家 , 其中不乏多家大型股份制银行 , 花呗、借呗自营资金大幅缩水 , 却实际上借助银行资金放大融资杠杆 。
在经营层面 , 2018年前 , 蚂蚁集团原本通过商诚小贷(借呗)、小微小贷(花呗)运营的方式 , 逐渐重心转移到了以“蚂蚁智信”、“ 重庆万塘”两家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司进行运营 。
招股书披露 , 蚂蚁集团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微贷平台净利润超过112亿元 。 其中 , 蚂蚁智信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32.81亿元、73.08亿元;重庆万塘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2.42亿、28.60亿元 , 这意味着 , 通过与银行的联合贷款等技术服务 , 蚂蚁集团便净赚101.6亿元 , 这种四两拨千“金”的金融炼金术对银行系统造成了潜在隐患 。
上市整改将不仅限于贷款领域
10月31日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强调 , 将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 强调 , 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 , 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
值得注意的是 , 蚂蚁集团网络小贷业务除了杠杆率超标这一核心问题之外 , 还有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是否过度借贷等原则需要明确监管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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