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题为_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确保本市水上交通安全运行 , 按照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 , 特制定《上海市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附件:《上海市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上海市港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港航安全专项整治 ,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港口航运行业安全风险特点 , 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 , 全面摸清港口航运行业薄弱环节 ,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 扎实推进港航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覆盖本市100%港口经营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 , 重点对行业内涉及危险货物和客运的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 ,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 夯实本市水上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基础 , 防范重特大事故 , 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 ,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 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 严防失控漏管 , 细化履职行为规范 , 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 , 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严格管理 。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 , 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 , 定期开展安全技术能力培训 ,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 (责任部门:委港监处、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市港航中心)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开展危险货物港口运营安全治理 。 严格危险货物经营管理 , 严肃查处无证、无资质、超经营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 。 严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 , 对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未按规定作业的 , 对企业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设施检验维护不力、管理系统落后、消防设施维修更新不及时、安全标志标识缺失、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器材配备不足、安全设施陈旧老化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 责令立即整改 。 严格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 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 , 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 。 重点检查危险品库场、罐区、管线及其他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 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及定期演练情况 。 加强节假日、汛期、高温季节等特定时段港口运营安全预警预判 , 风险防控 , 完善应急预案 ,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落实必要的港口安全保障措施 。 (责任部门:委港监处、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市港航中心)
2、开展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 。 抓好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和营运资质的动态跟踪管理 , 不满足营运资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 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 或取消经营资质 。 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 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 。 严格船舶安全和作业管理 , 重点对辖区到港(含港内作业)危险货物船舶结构、货物控制、作业系统进行检查 , 督促辖区港航企业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 。 加强对内河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相关涉危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是否配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消防、救生及防污染等设备设施 , 船员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是否能熟练使用上述设备设施 , 液货船装卸/过驳、残油污水接收、船舶修造/拆解等涉危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等落实情况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装载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 。 (责任部门:委港监处、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执法总队、市港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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