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婚宴醉亡|小伙婚宴醉亡,同桌喝饮料的被判免责

今年4月的一天 , 22岁的小伙张明参加朋友王成的婚宴 , 因喝酒太多 , 最终不幸离开人世 。事发后 , 张明的家人认为众人要对此事负责 , 遂将新郎新娘、同桌吃饭的人以及婚宴举办的酒店起诉至法院 。近日 ,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


事发:小伙婚宴后身亡众人成被告
张明家人诉称 , 婚宴期间 , 
张明
与同桌人相互敬酒导致他喝醉酒 , 饭后 , 他发生呕吐 , 呕吐后张明被两个朋友及酒店工作人员抬至酒店一楼 , 医护人员到达后将张明送至医院 , 抢救无效身亡 。
张明家人称 , 
同桌人以及张明的朋友没能对张明的大量饮酒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 当张明醉酒发生呕吐后 , 大家又没能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 , 导致张明因呕吐物回流窒息而死;新郎新娘作为婚宴的主办方及邀请方 , 应尽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及注意;
张明的两名发小李军、杜勇 , 是同桌中仅与张明相识的两人 , 未进行有效制止和安全护送义务;酒店作为本次婚礼的承办方 , 在宾客醉酒并在店内发生呕吐的情况下 , 没能及时指派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进行正确、及时救助 。
张明家人将新郎新娘、张明朋友、同桌吃饭人以及酒店起诉至法院 , 
要求9被告承担60%责任 。

说法:新郎及两位朋友担责10%
瑶海区法院查明 , 
当天张明和其朋友李军、杜勇与
新郎的多名同事坐在一起 。
新郎王成安排的人在每桌上摆放白酒2瓶、红酒1瓶、雪碧1瓶 。一名同桌吃饭人表示 , 他们与张明不认识 , “他第一次喝一杯白酒 , 同桌一起的人劝阻不要喝了 。
因工作原因 , 我们同事喝的都是饮料 , 更加不会劝酒 。我们是在新郎、新娘敬酒后就离开的 , 离开的时候张明还是正常的 。

法院认为 , 
根据当事人在警方询问中的陈述 , 在宴席中 , 同桌中只有张明一人喝白酒 , 喝一斤多 。因此 , 
张明本人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
当张明处于醉酒昏迷状态时 , 
王成、李军、杜勇作为他的朋友 , 未及时采取积极抢救的救助行为 , 因而 , 3人应当承担不作为的责任 , 承担10%的责任较为合适 , 
新娘以及
新郎的同事们未参与喝酒 , 且他们与张明互不相识 , 常理应无在酒桌劝他人喝酒的行为 , 因此 , 他们不应该担责 。要求酒店承担责任也缺乏依据 。
近日 , 瑶海区法院一审判决 , 
王成赔偿3.7万余元;李军和杜勇各赔偿1.8万余元 。
曾经有人制作了“喝酒承诺书” , 参与饭局的每个人 , 都在这份承诺书上签字并摁指印 。
那么 , 有了这份承诺书 , 就真的可以开怀畅饮了吗?酒后出事 , 同桌就不担责了吗?家属就不能追究吗?
小伙婚宴醉亡|小伙婚宴醉亡,同桌喝饮料的被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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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 尊重社会公德 ,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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