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三余公司诉三亚市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行政复议案( 二 )
一审判决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02行初7号行政判决认为 , 三亚市规划局作出722号审查意见之后 , 涉案土地已经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 三余公司应于取得6654号土地证的一年之内 , 即2008年8月29日前动工开发 。 但是 , 三余公司一直未按照确定的规划条件动工建设 , 直至2010年8月29日时 , 涉案土地闲置已满两年 , 且非政府原因 , 是三余公司怠于履行开发建设职责导致的 。
三亚市规划委员会的347号复函不能证明 , 涉案土地在2010年8月29日前的闲置系政府原因 , 不能据此免除三余公司的法律责任 。 三余公司后来重新规划报建的行为不构成对土地闲置无偿收回的阻却事由 , 亦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 因此 , 11号收地决定证据充分 , 适用法津正确 , 符合法定程序 , 31号复议决定予以维持 , 并无不当 。 三余公司提出涉案土地不应认定为闲置 , 未能动工开发系政府原因等主张 , 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 , 应不予采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 判决驳回三余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三余公司不服 , 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判决
【行政复议|三余公司诉三亚市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行政复议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行终397号行政判决认为 , 涉案土地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08年8月29日 , 但是直至2010年10月仍未动工开发 ,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已满两年 。 三余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此期间 , 涉案土地未动工开发属于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 。 三余公司于2010年11月的打桩工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 不能视为依法动工开发 。 虽然 , 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1年6月13日形成(2011)5号《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5号会议纪要) , 确定用地10亩内的项目应进行整合后统一规划建设 。
但是 , 使用权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 , 构成土地闲置持续状态 , 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 , 因政府调整规划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 , 不构成对无偿收回土地的阻却事由 。 因此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 应予以维持 。 三余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 应不予支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再审请求
三余公司不服二审判决 , 向本院申请再审 。
三余公司申请再审称:有新证据证明涉案土地闲置系政府原因导致的 , 不应无偿收回 。 原三亚市规划局干部唐军的证言可以证明 , 2007年12月13日 , 三亚市规划局核发722号审查意见后 , 在2008年2、3月份又以“小于10亩用地不宜单独开发”为由 , 口头通知三余公司停止涉案土地的规划申报 , 并于2011年、2014年对三余公司申报的项目档案作退档处理 。 因此 , 11号收地决定、31号复议决定 , 及一、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土地闲置系企业原因 , 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 适用法律错误 , 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 , 撤销11号收地决定和31号复议决定 。
三亚市政府答辩称:涉案土地闲置系三余公司原因 , 而非政府原因 。 三余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取得6654号土地证 , 应当在一年以内动工开发 , 但是直至2010年8月29日仍未动工开发 , 土地闲置已满两年 。 三亚市规划委的347复函只能证明口头告知停办规划报建手续 , 并于2011年、2014年对三余公司项目档案作退档处理 , 但是不能证明在2010年8月29日前已经叫停项目规划报建 。 因此 , 11号收地决定、31号复议决定 , 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请求驳回三余公司的再审诉请 。
海南省政府答辩称:三余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取得6654号土地证的一年之内 , 即2008年8月29日为动工开发日期 , 但涉案土地至2010年8月29日已闲置满两年 , 依法应予以无偿收回 。 唐军的证明系2019年11月10日出具 , 无其他证据佐证 , 不足以证明三亚市政府曾口头叫停涉案项目审批的事项 。 因此 , 11号收地决定、31号复议决定 , 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 请求驳回三余公司的再审诉请 。
再审审查期间 , 三余公司向本院提交两份新证据 , 证据1.经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公证的 , 原三亚市规划局干部唐军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的书面《证明》;证据2.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三亚市自规局)于2020年2月3日作出的三自然资建(2020)29号《关于三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楼项目被口头告知暂停办理具体时间的复函》(以下简称29号复函) , 用以证明在2010年8月2日前 , 三亚市规划局已经口头告知暂定涉案土地规划申报手续 , 致使工程项目搁置 , 最终导致涉案土地闲置 。 2020年8月11日 , 本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 唐军出庭接受询问 。 经各方质证 , 三亚市政府认为 , 原三亚市规划局干部唐军已经退休 , 其证言不能代表三亚市规划局 , 因此对其证言的证据“三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 但是对29号复函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海南省政府认为 , 唐军证言缺乏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 因此对其证言的证据“三性”及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 但是对29号复函的证据“三性”予以认可 。 经审查 , 唐军系原三亚市规划局工作人员 , 负责规划报建工作 , 是涉案土地规划报建的具体承办人 , 其证明2008年2、3月份 , 根据时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李喻的口头通知 , 停办了涉案土地的规划报建;29号复函系三亚市自规局作出的公文复函 , 称涉案土地被口头告知暂停办理的具体情况以唐军提供的证明为准;此外 , 三余公司曾于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 , 请求调查核实三亚市规划部门口头叫停涉案土地规划报建的具体时间 , 二审法院以“调查取证申请对待证事实无调查收集必要”为由 , 不予准许 。
推荐阅读
- 《神奇公司在哪里》热播 翟潇闻自曝是薛之谦迷弟
- 百福地|霸州市百福地科技有限公司 | 用实力打造高品质美容仪器车
- 阳光理|河北邢台南和区热力公司增加收费窗口 延长缴费时间
- 股票|三季度收益冠军源乐晟唯一重仓股露头,哪些公司被他们看了又看?
- 恢复|河北张家口源通华盛热力公司已退还网民恢复供热费用
- 青年|平安人寿河北分公司第二届优才故事大赛落幕
- 中国网地产|苏州高新:25亿元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为3.95%
- 问董秘|投资者提问:请问贵公司在山东潍坊VR产业未来有什么发展战略吗?
- 问董秘|请问自从2018年谢总正式入主公司后,对公司的上下游相比...,投资者提问:你好
- 问董秘|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董事长还是魔音的董事长吗?收购失败后会认识调整吗?怎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