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法官陈继良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陈继良 , 你为何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是为名为利为欲 , 还是为权为情为色?或者是为了别的什么?你速速从实招来 。我猜?这何从猜起?你这不是为难我嘛!……不过 , 虽然我不知道你是为了什么 , 但却知道你不是为了什么 。我吹牛?那就让你开开眼 。你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 不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对了吧!……咦 , 莫非你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你胆子那么肥?!当然 , 这都是猜测 。 你到底是为了什么 , 仍然是个迷 。保持神秘固然是增添魅力的好办法 , 但我还是要劝你 “亲自”出来走几步 , 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 , 以免大家误解误会 , 令你后悔终生 。……哎呀呀……哎呦呦……你又口灿莲花 , 百般否认……行了 , 行了 , 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陈继良 , 你在(2017)鄂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中称 , 编号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称《协议书》)是行政协议 , 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李卫平无权主张重作房屋 , 修复房内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见 , 由行政协议引发的纠纷 , 并非一律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只有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 , 存在上述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时 , 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否则便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 , 李卫平不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 , 存在上述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而是认为《协议书》不成立 , 非法无效 , 及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到侵犯 。 即案涉纠纷不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 , 即算《协议书》是行政协议 , 由其引发的案涉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 而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证明 , 其没有作出孝感市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该工程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而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因此 , 该项目没有房屋征收 , 只有房屋拆迁 。 既然没有房屋征收 , 《协议书》就不是行政协议 , 而是民事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 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民事协议 。行政协议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 即具有法定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否则 , 该协议就不是行政协议 , 而是民事协议 。 需要指出的是 , 组织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 , 才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 仅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协议也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而是两造之合意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6.2.1与6.2.2规定 , 若某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两位是“12” , 则其是事业单位 。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 , 为“124209007417962535” , 前两位是“12” , 故其是事业单位 。《协议书》的当事人 , 为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与自然人李树森 。 孝感市人民广场管理处既不是行政机关 , 也没有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管理职能 。 即《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是行政主体 , 故其不是行政协议 , 而是民事协议 。因此 , 由《协议书》引发的纠纷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2之(2)、之(3)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 ”提交再审的原审证据:《证明》、两份《声明》与《委托书》证明 , 李卫平不仅是其父亲李树森——案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协议书》的当事人——的惟一继承人 , 还是其父亲李树森案涉房屋拆迁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 李卫平不但与其父亲约定 , 到案涉房屋拆迁诉讼完成时代理权终止 , 而且作为其父亲惟一的继承人 , 承认李卫平的所有代理行为 。 因此 , 李卫平有权主张重作房屋 , 修复房内物品 。综上 , 你无视法律规定、证据办案 。怎么样 , 陈继良 , 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吧?!……哎哟哟……啊呀呀……你怎么面对铁的事实仍然有勇气万般否认呢?……受不了 , 受不了呵!!!……嗯……请停一下……哎呀 , 你停一下好吧……你听……多么美妙!……啊!没听见?!……你抛却功利 , 专注本心 , 支起耳朵 , 仔细聆听……还没听见?!你可真迟钝!那么清晰悦耳 , 你却一无所闻……好吧 , 好吧 , 春天的脚步 , 春天的脚步声……虽然现在她还很遥远很微弱 , 但那决绝的咚咚声正义无反顾、无比坚定地在一步步迫近 , 越来越有力 , 越来越宏亮 , 不断加速……最终必定会化为波涛汹涌的海潮 , 浩浩汤汤 , 横无际涯……李卫平2020年11月3日全部文书证据见QQ:2661123100空间相册https://user.qzone.qq.com/2661123100/infocenter?_t_=0.4997913773897056&文书证据目录: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申2835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9民终858号民事裁定书、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7)鄂0902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2、编号000025的《人民广场二期建设工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3、《证明》;4、两份《声明》附身份证;5、《委托书》;6、《孝感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答复书[孝政复答(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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