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让“先涨再降”成历史,促销新规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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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让“先涨再降”成历史,促销新规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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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日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称《规定》) 。 《规定》明确 , 经营者折价、减价 , 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
这意味着 , 以往商家名义上开展的促销 , 实际上价格却“先涨再降”的猫腻没戏了 。 《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 《规定》明确提出 , 折价、减价 , 应当标明或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 比如 , 可以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 , 也可以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
近年来 , 商家通过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 , 像“6·18”“双十一”等促销活动的成交量不断刷新 , 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应 。 然而 , “先涨再降”现已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大顽疾 。 还不仅是在每年“双十一”这样的时间节点上 , 即使在平时的促销活动中 , 商家玩儿的“先涨再降”的把戏也是屡见不鲜 。
商家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 , 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 , 哪怕是促销花样不断翻新 , 只要是诚信经营 , 就无可厚非 。 不过 , 经营者的各种促销活动真假难辨 , 里面充满不诚信甚至欺诈 , 对此 , 严厉打击不正当促销行为的呼声一直很高 。 而《规定》的出台 , 对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促销行为 , 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 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让“先涨再降”成历史,促销新规值得期待】事实上 , 对于经营者“先涨再降”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 , 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对“先涨再降”行为如何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还存在很大难度 , 而《规定》对此的认定更加明确 。
当然 , 要想防范经营者“先涨再降”的价格欺诈行为 , 有了《规定》还要严格执法 , 一方面 , 要让法规带上“高压电” , 并形成高压态势;另一方面 , 还应当鼓励消费者敢于维权 , 无论何时何地 , 如果遇到“先涨再降”之类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 要保存有效证据 , 通过正规渠道维权 。 而无论如何 , 让“先涨再降”成历史 , 促销新规值得期待 , 打造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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