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规划|菏泽一干部贪污、受贿详情公布,数额巨大,被提起公诉( 二 )


6.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东明县**局**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何某某的儿子何**等人承建东明县**路给排水、**路排水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污水泵站维修业务提供帮助 , 于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 , 收受何某某现金、股份、购物卡 , 共计折合人民币348000元 。
7.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菏泽**有限公司承建东明县**路、**路、**路等污水管网工程提供帮助 , 于2011年6月 , 收受菏泽**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某购物卡人民币2000元 。
8.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魏某、杨某承建东明县**路污水管网工程提供帮助 , 于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 , 收受魏某、杨某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2000元 。
9.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管理城建工程的职务之便 , 为菏泽**有限公司向承建东明县**工程的东明县**管理处等单位推销使用水泥管提供帮助 , 于2011年11月24日 , 收受菏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某人民币12440元 。
【菏泽规划|菏泽一干部贪污、受贿详情公布,数额巨大,被提起公诉】10.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山东**有限公司承揽东明**有限公司CNG加气站、菏泽**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工程设计业务提供帮助 , 于2012年9月3日、2015年8月 , 两次收受山东**有限公司的张某某共计人民币25000元 。
11.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山东**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东明公司的吴某某承揽东明县**路弱电通信管道延伸工程、山东**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领取工程款提供帮助 , 于2012年10月、2017年5月 , 分别收受吴某某人民币5000元、40000元 , 共计人民币45000元 。 12.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王某某承建东明县**路东段**工程提供帮助 , 于2012年年底 , 收受王某某委托的李某某人民币100000元 。
13.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管理城建工程的职务之便 , 为张某某向承建东明县城建工程的魏某等人推销使用水泥管提供帮助 , 于2012年至2014年8月 , 先后三次收受张某某购物卡、洗浴卡共计折合人民币9000元 。
14.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山东**公司领取服务费提供帮助 , 于2014年8月、2015年9月 , 两次收受山东**公司宋某某共计人民币3000元 。 15.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山东**公司领取咨询费提供帮助 , 于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 , 先后13次收受山东**公司孔某某共计人民币26000元 。
16.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山东省**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备案提供便利 , 于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 , 先后8次收受山东省**公司经理庄某某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0000元 。
17.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东明县**院开展规划设计业务提供帮助 , 于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 , 先后9次收受东明县城乡**院院长翟某某购物卡共计人民币9000元 。
18.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郭某某承揽东明县**路、**路等工程提供帮助 , 于2015年8月至2018年2月 , 先后4次收受郭某某丈夫李某某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14000元 。
19.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东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业务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 , 于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 , 先后8次收受东明**有限公司刘某某、樊某某共计人民币40000元 。
20.被告人冷同林在任东明县**局**股股长期间 , 利用职务之便 , 为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东明县**局管网和排水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帮助 , 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 , 3次收受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办事处范某某购物卡共计人民币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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