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员工手册》无效,非法解除( 三 )


第二个方面: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有责任提供证据 。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 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第三个方面:用人单位并未提供上述《员工手册》所说的规章制度已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以及已将其公示和向蒋某平告知的相关证据 。
因此 ,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程序瑕疵 , 依法不能作为公司认定蒋某平严重违纪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依据 。
第四个方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 应当承担相应的支付赔偿金责任 。 (具体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5、二倍赔偿金的金额是多少?
被告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 应当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至解除劳动关系 , 时间超过一年不足一年半 , 应当以一年半计算 。 即按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2839元/月×1.5个月×2倍=8517元 。
6、原告主张加班费的问题
应当就加班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 但原告没有就加班且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存在提供有效证据 , 故原告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7、本案中的法院并不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因社会保险费方面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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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员工手册》无效,非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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