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重拳出击!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来了:阿里、美团、京东们"瑟瑟发抖"( 七 )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刚刚,国家重拳出击!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来了:阿里、美团、京东们"瑟瑟发抖"】(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 , 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 , 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 , 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 , 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 , 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 , 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 , 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 , 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限定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
(三)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十六条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 , 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二)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 , 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
(三)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四)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搭售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二)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三)为提升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率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行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十七条 差别待遇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 , 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 , 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
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 。 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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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 , 实行不同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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