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房价却涨两倍|合同签了房价却涨两倍,践踏契约精神

以当下市场的情况 , 否认当年合同的合理性 , 本质上是违背契约精神 。
最近 , 河北邯郸的一名女士向媒体求助 , 称自己5年前按每平米3980元的价格买的一处房产 , 5年后却被开发商要价12000元每平米 。 开发商的理由是——因为成本上涨了 。
有购房者表示 , 自己2014年买了房 , 本来是想结婚用 , 结果到现在孩子都四五岁了 , 还未交房 。 而当时协议上标明的是: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工 。
当地官方回应本地媒体时则表达了几点意思:一、该项目此前就是没取得预售证违规售房 , 中间资金链断裂 , 后经政府协调 , 开发商跟新房产公司合作 , 才得以重新施工 。 二、目前房价这块主要是 , 从一个开发商来说 , 肯定是市场行为 , 作为政府来说不能完全干预这个事儿 , 但是肯定会去协调这个事儿 。
听起来很在理 , 但仍大不过两个道理:一、白纸黑字的协议就摆在那 。 二、购房者自身无过错 。
《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 ,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在双方已经签订的购房协议上 , 都写着每平方米3980元了 , 哪能拿今天的建造成本去否定当年的购房价格?
买房不是买菜 , 有些人花的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 。 开发商张口便让房价较此前上涨两倍有余 , 是全不把合同法当回事了?
此前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商就在房价大涨后 , 上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违规预售”、想让合同作废的大戏 。
法律原则里有一条:“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获得利益” 。 从法理上讲 , 考虑到双方购房协议事实无异议 , 属于“意思表示真实” 。 开发商违规销售房产并收取款项后“反悔” , 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精神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此类“以自己未取得相关许可为由要求宣告合同无效”的行为 , 法院往往依据《民事诉讼法》 , 认定其属于滥用诉权 , 构成恶意诉讼 , 驳回其诉讼请求 。
在西安这起房地产开发商告自己的案件中 , 虽然一审中开发商胜诉 , 但西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 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该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
拿这事来说 , 最基本的道理就是:购房业主自身并无过错 。 即便开发商承接的是此前的烂尾项目 , 但中间所产生的相应成本也不应转嫁至购房者身上——在整个链条中 , 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 凭什么让他们为开发商违规操作买单?
现在这起纠纷还在拉锯中 , 购房人很气愤 , 开发商则“不涨不行”的势头 , 事件走向如何 , 要看当地如何妥善处理了 。
但这无疑是购房纠纷里的一起典型案例 。 虽是个案 , 但这样一个开发商违规操作还逼着购房人为其过失买单的典型案例 , 能否得到合理解决 , 确实关乎很多购房人对房屋交易的信任感 。
试想:如果合同都可以被随意践踏 , 那购房人还可信赖什么?
但愿此类个案的结果 , 都能与法治本义契合:契约精神不可践踏 , 消费者权利不可欺 。
□柳宇霆(法律学者)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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