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九卦|重磅!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指南来了!( 七 )


在计算成本时 , 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 。
平台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在合理期限内为发展平台内其他业务;
(二)在合理期限内为促进新商品进入市场;

(三)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十四条 拒绝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拒绝交易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停止、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
(二)拒绝与交易相对人开展新的交易;
(三)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限制和障碍 , 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
(四)控制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施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
认定相关平台是否构成必需设施 , 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平台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潜在可用平台、发展竞争性平台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对该平台的依赖程度、开放平台对该平台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
认定相关数据是否构成必需设施 , 一般需要综合考虑数据对于参与市场竞争是否不可或缺 , 数据是否存在其他获取渠道 , 数据开放的技术可行性 , 以及开放数据对占有数据的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拒绝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

(二)因交易相对人原因 , 影响交易安全;
(三)与交易相对人交易将使平台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
(四)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十五条 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 , 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 , 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 , 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 , 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 , 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 , 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 , 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 , 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限定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
(三)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
第十六条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 , 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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