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岗 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狡辩只承认3起,无法出庭的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二 )


对于检方指控的七起猥亵犯罪 , 梁岗当庭仅承认了对其中三人实施了猥亵 , 包括事发时为梁岗班级学生的刘勇、2018年10月被梁岗猥亵后立即报警的严宇和另一名同学张超(化名) , 但梁岗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时间等并不认可 。 梁岗辩称 , 其猥亵行为犯罪情节轻微 , 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必要条件 , 应该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处罚而非刑事处罚 , 同时部分受害人对梁岗进行了“暗示”、诱导其作出猥亵行为 。
11月12日晚6点庭审结束后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了梁岗的辩护律师程华朝 。 他确认了在当天庭审中为梁岗作了无罪辩护 , 但对于案件的细节他不愿意过多介绍 , “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 ”
出庭指证梁岗的被害人刘勇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他在法庭上曾和梁岗进行了对质 , 梁岗虽然承认了曾猥亵自己 , 但还是为自己找了借口脱罪 , “梁岗提出他对我的猥亵发生时间是在2017年4月 , 而非检察院指控的2016年10月 , 我分析他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开我2017年2月成年这个重要时间点” 。
刘勇说 , 他最气愤的是梁岗还辩称是作为受害人的自己先“勾引”了他 , “梁岗庭审时说是我洗澡不关门 , 暗示这不是猥亵而是双方自愿的 , 这不是在搞笑么?”
参与了庭审的知情人对采访人员表示 , 梁岗的辩护人还称 , 部分受害学生是出于从众心理 , 听说了有人被梁岗猥亵后才编造了自己被猥亵的事实 , “他(梁岗)甚至怀疑有没有起诉书里写的七名受害者 , 怀疑有的受害人是虚构的 。 ”
对于梁岗在法庭上的答辩 , 刘勇说他只想用“厚颜无耻”来形容 。
梁岗 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狡辩只承认3起,无法出庭的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文章图片

▲1月20日 , 成都成华检方对梁岗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知情人士透露 , 梁岗一方在法庭上认为其猥亵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理由 , 是今年1月检方曾对他作出不起诉处分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得的权威消息证实 , 2018年10月25日梁岗对严宇实施猥亵之后 , 成都成华警方曾收到包括严宇在内的两起梁岗涉嫌猥亵的报警 , 成华警方在立案侦查后 , 于2018年以梁岗涉嫌强制猥亵罪将其刑事拘留 , 此时正在带高三毕业班的梁岗也迅速从石室中学北湖校区辞职 。 2018年11月29日 , 梁岗被取保候审 , 近一年之后的11月4日 , 成华公安分局以强制猥亵罪将梁岗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
今年1月20日 ,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梁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上游新闻获得的检方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 , 检方认为梁岗为寻求精神刺激 , 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 , 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梁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同时梁岗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综合上述理由 , 梁岗虽然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 , 但犯罪情节较轻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决定对梁岗不起诉 。
前述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已经在今年8月31日撤销了 , 相关的犯罪事实也和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一起被检方合并审查起诉了 。 对多达七位受害人进行猥亵 , 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怎么可能只受到治安处罚呢?”
昔日的老师梁岗对于案件的态度也让受害男生们气愤不已 , 李滔、刘勇等人向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证实 , 包括11月12日的庭审中 , 梁岗及其家属都没有对他们有任何形式的道歉 , “不仅没有道歉 , 还在肆意抹黑、栽赃 , 这样的态度只能希望法院能够重判 。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悉 , 成华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梁岗存在对被害者负有特殊职责、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等情况 , 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 受害者一方当庭提出 , 要求法院认定梁岗构成强制猥亵罪 , 顶格判处15年有期徒刑 。
梁岗 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狡辩只承认3起,无法出庭的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文章图片

▲部分曾被梁岗猥亵的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诉求。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胡磊
案件知情人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中 , 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 ,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才扩展至14岁以上男性 , “根据法不溯以往的原则 , 梁岗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犯罪没有被提起公诉 , 这让梁岗有机会钻了空子减轻惩罚 。 ”
11月12日下午的庭审中 , 部分未被列为“受害人”的受害学生 , 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信件 。 这份署名为“2015年以前受害同学的心声”中写道 , “我们是2015年以前受到梁岗猥亵的受害者 , 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 , 无所畏惧 , 敢于对质” 。 对于“法不溯以往”导致不能出庭指证梁岗 , “我们心有不甘 , 却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 , 不过我们受到的伤害的的确确存在 。 梁老师犯下的罪行 , 事件之久 , 程度之深 , 罪孽之重 , 远比起诉书上的要令人感到愤怒 , 法律不能让他再次逃脱惩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