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警方发布通告,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疫情、防输入、打偷渡”工作的安排部署 , 依法维护边境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 , 给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通告如下:

实施犯罪后的在逃人员 , 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绑架、拘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 , 自行回国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 (违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违法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违法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瑞丽警方发布通告,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
回国投案自首人员必须到边境沿线设置的各执勤点、查缉点投案入境, 不得从便道、小路非法入境 。 当地防疫指挥部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5号通告 , 对回国投案自首的入境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后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经准备去投案 ,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 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 , 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 , 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 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

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 , 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通风报信、提供虚假证明或提供条件帮助其逃匿 。 有上述行为 , 经查证属实将依法惩处 ,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 , 珍惜机会 ,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 争取从宽处理 。 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 , 拒不自行回国投案自首的 , 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 , 并依法严惩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联系电话:
0692-4143110
瑞丽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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