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撸猫撸狗,在南京连浣熊也可以撸了,小心!别被它咬了( 三 )
《合同法》第 53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浣熊在经营场所自由活动,店家应尽到饲养人和管理人的义务,同时其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在店家特别提示相关风险后,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选择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万樾莉说,如果双方产生纠纷,在赔偿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此时,商家要对自己是否尽了告知义务,以及消费者是否存在主动攻击行为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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