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曼瑟尔·奥尔森:个人权利如何成为国家繁荣的动因( 三 )


市场经济|曼瑟尔·奥尔森:个人权利如何成为国家繁荣的动因】只要个人的权利阻止了政府去摟取具有超常盈利能力的企业的回报,这些权利也使得政府拥有较少的资源,去接济那些损耗社会资源的企业。类似地,合同持有人获得公正的法庭保护的权利,意味着如果借款企业的成本超出了其收入且无力归还贷款时,提供了担保贷款的贷款人可以扣押违约借款人的资产。这进一步降低了向损耗社会产出价值的行为分派资源的社会倾向。
因此,长期民主政体下个人权利的力量,是这些民主体制对不同厂商、行业和地区之间短期回报率大范围的变动保持容忍态度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样的容忍态度对经济的活力和繁荣必不可少。它提供了一种激励机制,使得资源从回报率较低的活动重新配置到回报率较髙的活动,因而实现更加接近于理性的资源配置。它也提供激励机制,使得厂商和个人从事固有风险很高的创业活动,而这是技术和生产力进步所需要的。
简要的复述
我们已经看到市场的普遍存在,但是,大部分社会中尽管存在着不计其数的市场,却既无法享有高收人,又无法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市场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里弥漫渗透,这是因为源于贸易的收益通常情况下相当可观,而且有时极为巨大,同时也是因为许多类型的贸易是自我实施的(并因而可以在几乎任何条件下发生)。
尽管任意设定价格水平和其他形式的导向错误的干预十分普遍,特别是在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中,但是因为通常只能提供最少收益的交易受到干预的遏制,而提供最多收益的交易得以发生,所以社会依然得以从市场中获得大部分的收益。因而,可以说全世界的民众都从自发形成的、甚至是不可抑制的巿场中得到了利益,而大量这样的市场存在于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经济领域的规模庞大的非正规部门中。许多市场主要是自我实施型的,正如某些生产类型,例如粮食采集和手工艺品制造,主要实行自我保护一样。自我实施的市场和自我保护的生产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我们都从中获益,而且它们养活了世界人口中的大多数。
然而,为了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或收人水平的提高,社会需要从那些非自我实施型的互利性交易——如涉及借贷和购买现货远期出货的交易——中获得利益。这些利益只有通过由政府或社会设计的市场才能获得。社会也需要从权利密集型的生产中获得利益。它需要得到产权密集型生产的收益,该类型的生产,在诸如生产要求厂房和设备的广泛应用的情况下,就是必需的。它需要得到契约权密集型生产的收益,该类型的生产由诸如保险公司、期货市场和银行来提供。简而言之,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里的收入水平之所以很低,是因为这些国家内民众没有可靠的个人权利。
界定清晰的可靠的个人权利,也使得社会从浪费资源的活动向产生净财富的活动转移资源变得更为容易。如果这个社会拥有社会保障体系或社会安全网络以保护运气不佳的个人,这一点就会格外地正确。
在确立了个人产权的社会中,如果某个人拥有的资产和企业产生了特别高的利润,那么他或她就有权占有这些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正如彩票的赢家有权拥有其赢得的彩金一样,在基于权利的民主体制中,产生了特别高利润的资产的所有者,也有权拥有这些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尽管这些利润的取得可能(在现实中情况也确实经常如此)纯粹是由于运气。
对异乎寻常的高额利润所拥有的权利,防止了大量的资源被转移到那些损耗社会净产出的行业和企业。对合同执行所拥有的权利,则增加了那些损耗社会净产出的企业被迫关门的可能性;如果某家企业拖欠抵押贷款——这是成本超出了产出的价值时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的惯常做法,贷款人就有权扣押企业的抵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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