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古代政治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商鞅变法( 二 )


 政治|古代政治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商鞅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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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客观的、公开的、高于一切并排除了任何歧义解释的法制观念,它是根据称职与黄河三门峡附近(河南)的车坑(公元前8-前7世纪)不称职、功与过的显示表,而对充任公职的人员作一种全面划分的手段。它同时也是一种威力无比的手段,可以主宰所有人的活动,以使之趋向最有利于国家强盛和民众和平的方向发展。它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不可能会与事物和众生之本性相矛盾。卒公元前234年的韩非提到了对法律的检验,高度重视国王根据所获得情报而作合理化斟酌,以更清楚地了解其国情。法律是使天下祥和之源,酷似所有度量基础的律,其名也使人联想到了模式和尺度的思想(“律”在帝国时代适用于刑法)。变法改革是一种人们可以称之为合理性思想的表现。其目的在于用统一的规章制度,来取代形成古代社会(大家也会倾向于称之为旧制度)特征的法律、特权和习俗的错综复杂性及其贵族系、依附关系和地位等级。国家制度(文武百官、按照排除了任何不公正和任何徇私情而实施的赏罚制度、根据所作出的效力而赏赐的荣誉爵衔、家族集团内部的集体责任和必须揭露犯罪行为的义务、统一的度量衡制度)取代了过去的习惯、礼仪和伦理。作为新国家特征的因素,便是其全部功能均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国家革命的后果是很深刻的,而且还发展到了所有领域。中国社会当时失去的历史因素以及历史的发展,变得使古代社会越来越难以理解的成分可能是相当可观的。但是,如果这场大动荡在秦国是早熟和激进的,那么中国社会中其他地区的变化,则不太快和比较晚,这种落后使某些传统得以延续,尽管中央集权国家正向这个时代的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尽管秦始皇为摧毁一切可以使人联想到旧社会的东西曾作出过巨大努力。结语在东部地区,山东齐鲁文化的古代中心似乎在大转变中,成功地保留了它们的部分传统。这样就可以解释这种文化于后来的汉代,在一种有别于帝国统一之前的那种背景下,得以复兴的情况了。参考资料:《中国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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