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古人想离婚不容易,想不离婚也不容易,“休书”作用没那么大

在许多古装剧里,中国古代的离婚大约是丈夫一怒写下休书,将妻子遣送回娘家,这段婚姻就这么结束了。然而,古代的丈夫对自己的婚姻真有这么大的决定权吗?实际上,古代的离婚,真的和大家想的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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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与“三不去”:不是想离就能离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里,最典型的离婚方式就是出妻。出妻,又称休妻,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一纸休书”式离婚,在这类离婚里,女方没有任何话语权。但男性想要出妻也不是那么简单,只有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之一,男性才有理由出妻。这七个条件也被称为“七出”。
首先是“不顺父母”。古人把公公婆婆称为舅姑,所以这条也叫“不事舅姑”,这是“七出”里最重要的一条。
据《礼记·昏义》载:“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责归顺焉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而后内和理;而后家可长久也。”
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的婚姻中,女性作为妻子的首要任务,是要与男方的家人和谐相处,顺从他们。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的父母认为儿媳不夠顺从,就算丈夫再不情愿,这婚也不得不离,《孔雀东南飞》的悲剧,就是因此而发生。
不只民间故事,这样被迫出妻的事情也发生在了陆游身上。他与原妻唐婉,感情本来极好,但因为陆母担心陆游耽于儿女情长,误了求取功名,被迫离婚,并因此留下《钗头凤》二首,成为历史上又一桩著名的爱情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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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无子”。在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里,“下以继后世”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虽然现代医学证明,婚后无子并不一定是妻子的问题,但在古时,没有留下子嗣,就是妻子的失职。但对于无子出妻,礼法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只有在妻子年过五十还没有生子的情况下,以无子之名出妻,才符合规定。
“淫”“妒”“多言”三条,都是围绕着女性在婚姻中的行为而订立。古代婚姻中,女性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持家族和睦,生育血统纯正的后代,因此“淫”是绝对无法被男方家族所忍受的。
“妒”一般用于纳妾蓄婢的富有人家,正妻对于丈夫纳妾的不满。在古人看来,偏房生子是为延续家族香火,妻子善妒,是对家族传承的阻碍,所以“妒”也成为出妻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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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多言”则是针对女子在夫家的言行:为了维持家族秩序,防止家族内的冲突,女子应该少言寡语,不谈论是非。多言的妇女被认为是夫家的祸害,所以夫家可以将她抛弃。
“有恶疾”也是“七出”里的一条。在古代,“恶疾”一般指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二是今天我们说的“传染病”。二者都会影响家族健康和繁衍,这都是古代以家族为首的伦理观里决不能接受的。
最后一条是“盗窃”。在古时的家庭里,妻子是没有私有财产权的,如果妻子擅自使用家里的财产就是“盗窃”,并可以成为夫家出妻的理由。
但只要满足“七出”,丈夫就一定可以休妻了吗?不一定。丈夫想要离婚,还有一关要过,就是“三不去”。只要妻子符合“三不去”中任意一条,只要不是“淫”或者“有恶疾”,丈夫都没那么容易抛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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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堪称“古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三条限制是:曾经为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的妻子不能休;丈夫贫贱时娶的妻子在富贵后不能休;娶进门时还有家人,但现在已经没有娘家可回的妻子不能休。
但从“七出”和“三不去”中,可以看出,这些章法条款所维护的,基本都是家族的发展和稳定,个人情感基本不会被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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