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古人想离婚不容易,想不离婚也不容易,“休书”作用没那么大( 二 )


所以古时的丈夫们,如果因为夫妻感情不睦就想休妻,怕是没那么容易的。这婚,还真不是丈夫想离就能离那么简单。
 作用|古人想离婚不容易,想不离婚也不容易,“休书”作用没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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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绝”:不想离也必须离不是丈夫想离就能离,今人尚能理解,可如果一段婚姻,夫妻二人不想离也必须离的话,那就难以接受了。然而在古代,这样的事情确实存在,那就是“义绝”离婚。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制离婚的制度,凡是符合律法规定的义绝条件,当事人必须离婚。义绝制度随着时代不同有所改变,一般将古代义绝条件的界定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两汉至唐宋。根据汉代典籍《白虎通·嫁娶》的记载,在严重违背伦理纲常的情况下,夫妻必须义绝离婚。依据这一精神,唐宋时期律法中义绝离婚的条件,都与夫妻双方家族内部的矛盾相关:
比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殴打了对方的直系长辈,或是杀害了对方的近亲;夫妻双方的近亲之间发生了互相杀害的事情;妻子与丈夫的亲戚通奸,或者丈夫与妻子的母亲通奸;妻子意图谋害丈夫等。
到元明清时期,义绝条件又进行了增补:公公调戏或者强奸了儿媳、丈夫强迫妻子卖淫、丈夫将妻子卖给他人等,都成为义绝的条件。
这些条件某种程度上保护了部分妇女的最低权利,以今人的眼光看待,这也算是古代法律在妇女保护方面的一点努力。
纵观义绝条件可以发现,在古代,婚姻并不是“合两人之好”,而是“合两姓之好”。只要双方家族发生了重大冲突,无论夫妻二人之间情义到底有没有断绝,都不得不义绝离婚。离婚不由人,这也的确是无奈之事。
 作用|古人想离婚不容易,想不离婚也不容易,“休书”作用没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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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离”与“呈诉”:弹性的离婚制度如果妻子没有触犯“七出”里的规定,两家也没有义绝,古时就无法离婚了吗?倒也未必。
毕竟无论身处什么时代,夫妻二人要是实在感情不睦,没办法把日子过下去,完全不让人离婚,也不太可能。
“和离”,一般被理解为古代的“协议离婚”。关于和离的律条,现在能考证到最早的是《唐律疏议·户婚》里的记载,如果夫妻之间实在是情感不和谐,两方都希望离婚,就可以和离。
与出妻不同,和离必须经由女方同意,在律法允许下,经过一系列流程,才算是完成。一般来说,和离是一种不伤及两姓之好而解除婚姻的办法,所以和离的流程,往往采用无碍于对方家族声誉的方式:
和离书往往由夫方书写,和离的程序则要由双方亲属出面主持,并且和离的言辞会较为委婉,既言妻方之非,又言夫方之错,并且在最后会表达解怨、释结的愿望和对女方日后的祝福。
 作用|古人想离婚不容易,想不离婚也不容易,“休书”作用没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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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研究认为,和离其实只是一种委婉的弃妻方式,因为女子并没有主动发起和离的权利,只能被动选择同意与否。
而和离这一制度存在的意义,或许是以这种方式离婚,两个家族之间的交情不会受到过大打击,不坏两姓之好。
那么在古代,如果女性想要离婚呢?一般情况下,女性想要离婚很难,但凡事总有例外:“呈诉”,就是女性主动离婚的唯一办法。
呈诉,大概就是古代版的“诉讼离婚”。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夫妻双方都可以主动向官府呈诉,提出离婚。男方可以用妻子已经逃跑、妻子与父亲通奸、妻子杀害了妾生的孩子、妻子诅咒丈夫等理由提出离婚。
而女方可以用丈夫逃亡三年了还没回来、丈夫逼迫或纵容家中的妻妾与别人通奸、丈夫将妻妾作为财产抵押、公公强奸媳妇等理由提出离婚。
提起呈诉后,只要经过官府查实,夫妻就可以在律法允许下正式离婚。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以宗法伦理为基础,以家族利益为核心,个人的感受基本不被顾及。
男方虽然很明显地拥有特权,但这种特权必须是在宗族社会的伦理纲常之下。真正的离婚自由,即使对于男性来说,也是很难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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