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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版者如何反盗版?盗版直接影响着出版者的利益,因此,在古代,出版者对版权保护也是费尽心力。在图书走向商业化之前,政府严格管制着书籍的出版,民间没有出版书籍的权力,图书仅由官方和贵族掌控。官方为了维护书籍的权威性,对于翻刻都是禁止的。比如唐代的历书都是由钦天监逐年发布,但是经常朝廷还未公布时,已遍地都是盗版。朝廷担心印错日期耽误农事,唐文宗太和九年(839年) ,剑南东川节度使冯宿上疏请求禁止,朝廷于是下令各地不得私置历日。北宋英宗时期,曾下令民间要刻印书籍,必须首先得到国子监的批准。到了宋代中后期,由于抄本无法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图书逐渐走向商业化。南宋时期,各地书坊林立,图书成为一种重要商品,书业竞争日趋激烈。出版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出版物,会在书中标记一段版权声明,称为“牌记”,又称为“书牌”、“木记”等。牌记一般包含作者、出版者、版权说明等。宋代程舍人刻印的《东都事略》,其目录后有牌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的有版权声明的图书。明代《皇明经世文编》印记云:“本衙藏板 ,翻刻千里必究。”同样直接在印记中说明了图书保护的文字,而不另设牌记。到了清代,“翻刻必究”、“不许翻刻”等声明就成了维护版权的专用语,类似于现在书中“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的声明。这些做法虽然也无法阻止盗版,但也说明人们的版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直到1910年,中国才诞生了首部版权保护法规《大清著作权律》,该律对著作权的概念、著作物的范围、著作权的权利年限、侵权与处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版权事业开启了一个新篇章。但是,这部法律比比西方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晚了2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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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虽然拥有漫长的印刷史,但在中国古代始终没有很好地打击盗版。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方面,与数千年来儒家“重义轻利”的观念有着很大的关系,人们版权保护意识还普遍比较薄弱,对盗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古代通信方式落后,使得打击盗版的难度极大。比如李渔虽然知道了金陵盗版的情况,但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对其他地方盗版的情况知之甚少。这两方面的原因综合促成了中国古代盗版的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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