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磊:试谈《史记·李斯列传》与《赵正书》对李斯形象的塑造( 四 )


《李斯列传》中李斯自陈“七宗罪”时已身陷囹圄,是走向人生末途前的最后挣扎,但他仍然“自负其辩,有功,实无反心,幸得上书自陈,幸二世之寤而赦之”。[32]《赵正书》则在李斯自述“七宗罪”之后,又安排了更令人叹惋的第三次奏言。这次奏言是在李斯“且死”[33]之时:
 曾磊:试谈《史记·李斯列传》与《赵正书》对李斯形象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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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的这次奏言自称为“善言”,不过却出口不善,一开始就诅咒秦二世会随他而去,措辞相当激烈。他警告秦二世“变古乱常,不死必亡”,历数秦二世的种种过失,说他是“变古而乱常者”,虽未明言他会“不死必亡”,其实已暗含其意。所谓“酒肉之恶,安能食乎?破国亡家,善言之恶,安能用乎?”其实是告诉秦二世即使改正错误也已经为时已晚。李斯最后又重复强调了秦二世的过失,以“王勉之矣”的反语发泄自己的不满和冤屈,而末尾“斯见其央(殃)今至矣”一句已几近绝望。
李斯作为臣下,如此诅咒君王,按常理实在不可想象,从中我们可以读出李斯作为忠臣的愤恨。可以说,这是李斯在生死关头的最后一搏,他故意用语狠毒,以激二世。《吕氏春秋·至忠》说:“至忠逆于耳,倒于心,非圣贤孰能听之?故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也。”[34]李斯的奏言可谓“忠逆于耳,倒于心”,无奈二世并非贤主,李斯的至忠之言并没有让他幡然醒悟,虽然其后子婴又进谏劝说,仍然没有改变李斯被处死的命运。
这段陈词与上引《李斯列传》中李斯身居囹圄时的“仰天而叹”的文气十分类似。虽然二者语句基本没有相同之处,但均是发泄对秦二世的不满,用语都十分激烈。“仰天而叹”中李斯先直指秦二世为“不道之君”,又历数秦二世“夷其兄弟而自立”“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的过错,末尾“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一句与《赵正书》第三次奏言末尾的“斯见其央(殃)今至矣”异曲同工,对秦二世已经几乎不抱什么希望。但是在《李斯列传》中,司马迁是在“仰天而叹”之后,才记录了李斯自陈“七宗罪”的狱中上书,行文安排与《赵正书》恰好相反。比较来看,李斯的“仰天而叹”比自陈“七宗罪”的上书措辞更激烈、感情更丰沛,如果单从文章营造的烘托效果来看,《赵正书》将李斯“且死”之语置于自陈“七宗罪”之后的安排无疑更胜一筹。[35]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李斯列传》中全文引录了李斯阿谀秦二世的督责之书,这也成为李斯“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最有力证据。而在《赵正书》中此事却只字未提。此前已有学者怀疑督责之书并非李斯之作,而是后人为了贬低法家而伪造的。[36]我们推想《赵正书》作者不采督责之书的原因有三,一是作者可能没有见过督责之书;二是见过督责之书,但以之为伪,故不取;三是督责之书为真,但因其与李斯忠臣形象不符,故不取。
由以上论述可见,如果我们抛开对历史真实的探究,只探讨作者的创作用意的话,《赵正书》的作者很显然是在告诫君主要听谏,为此而塑造了李斯的忠臣的形象,以李斯的忠心,反衬秦二世的不听谏。而李斯的忠臣形象虽然与《李斯列传》不符,却很可能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看法。
《李斯列传》“太史公曰”中,司马迁已经明言“人皆以斯极忠”,可见汉代人对李斯的主流看法也许是“极忠”,但李斯却以“被五刑死”的悲惨结局收场,其冤屈不免令人同情。而在其余相关文献中,我们确实也可以看到汉代人对李斯忠臣形象的认同。
《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萧何自污入狱,刘邦将萧何与李斯对比,说:“吾闻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与。今相国多受贾竖金而为民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37]“有善归主,有恶自与”的李斯,确实是忠臣模样。《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又有“李斯竭忠,胡亥极刑”[38]之句。类似记载又见《法言·重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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