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杂议《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 )


在这些水库 , 哪些区域放钓、如何施钓(包括钓法、竿数、鱼钩、时段、鱼获等等)、怎么收费 , 基本上是水库承包人说了算 , 一言九鼎 , 绝无二价 。
《通知》对此类水域毫无约束力 , 相当于一纸空文 。

长江白鲟 , 已宣布灭绝

尖头棒或已灭绝
而对于像拦截大渡河中游而形成的汉源湖、拦截岷江上游而形成的紫坪铺水库、拦截嘉陵江而形成的亭子口水库等大型人工水库又该如何界定?
这类水域以发电为主要功能 , 兼顾养殖 , 那么在这些天然河道上人工修建而成的水库应当归为\"天然水域\" , 还是归为《通知》最后倡导的所谓休闲垂钓应该去的\"人工水体\"范畴呢?
还有一些水库 , 比如四川的鲁班水库 , 它既有引水渠、有大坝 , 又汇聚了当地的一条小河流 , 目前也被承包了 , 这种水域到底该怎么算?
可见 , 《通知》以及各地出台的垂钓管理办法 , 首先应该明确适用范围 , 对\"天然水域\"和\"人工水体\"做一个准确的界定 。

笔者非常赞同《通知》所建议的在天然水域划定禁钓区和垂钓区 , 也非常认可\"禁渔期\"的重要性 , 但前提是要\"科学规划\" , 不能\"一刀切\" 。

巴西红耳龟 , 千万不可随意放生
笔者也非常赞同休闲垂钓应该办钓鱼证 , 持证垂钓 , 此外还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持证垂钓细则 , 除了一竿一线外 , 还应该限制钓鱼人能带回家的最多鱼获数量和最大重量 , 明确什么尺寸的鱼获必须放流 , 哪些鱼种必须放流 , 哪些水生生物垂钓上来之后必须做无害化处理 。

福寿螺及其产下的卵
毕竟我们在野钓的时候已经亲身遇到过不少外来入侵的有害物种中的一些品种了 , 比如清道夫鱼、巴西红耳龟、塘鲺、福寿螺等等 。

清道夫 , 大量吞噬鱼卵
第三节\"有序规范\"所写的内容 , 给钓鱼人的第一感觉就是\"遍身罗绮者 , 不是养蚕人\"——该通知的制定者想必是不钓鱼的 。
首先 , 钓鱼人用的是\"鱼竿\" , 不是\"鱼杆\" , 没有人会扛着像旗杆、电杆、晾衣杆一样粗的\"杆\"去钓鱼 。 这是一个不该有的错别字 , 而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 因地制宜 , 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的垂钓管理办法的时候也跟着出错 。
比如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 规定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天然水域全面禁捕 , 禁捕期暂定为10年 。 其中也有样学样地复制了\"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这段描述 。
另外值得商讨的是 , \"一钩\"不应该简单等同于单钩 。 试以路亚钓法为例 , 路亚钓法作为一种时尚运动型的钓鱼活动 , 最早风行欧美、席卷日韩 , 目前国内的路亚钓手也越来越多 。
路亚钓法的对象鱼基本上是凶猛的肉食性攻击鱼 , 路亚钓法的拟饵上所用的钩子包括三本钩、鸡爪钩 , 它们都是一枚鱼钩 , 但都不是单钩 。
甚至有些拟饵 , 如波扒、铅笔、米诺等 , 因要模拟小鱼的泳姿 , 在胸部和尾部各安了一个三本钩 , 在水中拖动的时候 , 模拟饵鱼的胸鳍和尾鳍 。
因此 , 如果相关规定简单地\"一刀切\" , 不论钓法和实际情况 , 只允许一枚单钩施钓 , 难免让人不服 。
比如网上就曾流传出重庆某地工商执法部门到渔具店去执法 , 要求没收店内陈设的所有路亚饵并处以罚款的视频 , 由此导致的争议也很多 , 甚至形成舆情热点 。
目前 , 国际上的很多路亚比赛 , 以及国内的一些路亚比赛 , 都是选手在路亚艇上驾船操作的 , 因此\"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这项规定 , 显然没有把路亚钓纳入休闲垂钓的范畴 , 而是把路亚运动当成渔业生产行为 , 或者视同于非法捕捞 。

塘鲺
另外 , 既然在\"有序规范\"中讨论的是休闲垂钓 , 就应该没有\"误捕\"的现象 , 只有\"误钓\" , 毕竟钓鱼不是捕鱼 , 休闲垂钓中没有\"误捕\"一说 。
原文\"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 , 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 实属不规范 , 不严谨 。
之所以说撰文者没有垂钓经验 , 导致争议纷呈的还包括\"禁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这一段 。
休闲垂钓 , 用当地的小河虾作饵 , 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 而且河虾的虾仁对鲫鱼、黄颡、鲇鱼等鱼种的诱惑力很强 , 基本上和蚯蚓一样 , 是在全国各地都被广泛使用的广谱高效饵 , 而且也是纯天然环保的饵料 , 比商品饵环保安全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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