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撞汽车受重伤,主人反被判赔车辆维修费,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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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拴绳的金毛犬横穿马路撞到行驶中的车辆 , 导致金毛受重伤、车辆受损 。 车主将金毛犬的主人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
日前 , 房山法院依法判决狗主人赔偿车主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 。

金毛撞汽车受重伤,主人反被判赔车辆维修费,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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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是位爱狗人士 , 饲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犬 。 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 , 王女士在房山区某村遛狗时 , 没有给狗拴绳 。 当金毛与另一只狗嬉闹时 , 离开了王女士的视线 , 后该金毛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 , 与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 , 造成李先生的车辆受损 , 金毛受重伤 。
事发后 , 李先生打电话报警 , 交警到达现场后 , 因为事发道路没有监控设备 , 李先生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 , 所以交警经过勘验现场后未能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
李先生将受损的事故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店进行了修理 , 共花费车辆维修费7000余元 。 因为交警未对本次事故确定责任比例 , 且王女士饲养的金毛犬也受伤严重 , 所以王女士不同意赔偿李先生车辆损失 。
于是 , 李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 , 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汽车维修费、车辆损坏贬值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王女士在遛狗时 , 没有给金毛拴绳 , 也没有牵领它 。 王女士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宠物狗金毛采取安全措施 , 也未尽到管理义务 , 对于金毛给李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 , 应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 故王女士应向李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最终 , 房山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 。 收到判决书后 , 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 目前 , 该判决已生效 。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 ,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金毛撞汽车受重伤,主人反被判赔车辆维修费,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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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 法官提示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一定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1 ·
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 , 携犬出门时应当对犬系绳且不宜过长 , 应由成年人牵领 , 不得携犬进入医院、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 , 对于烈性犬(如藏獒等) , 只能圈养或者拴养 , 不得出户溜犬 。
· 2 ·
如果自己饲养的宠物伤人 , 要及时协助受害人就医治疗 。
· 3 ·
不要随便遗弃自己的宠物 , 如果被遗弃的宠物伤人 , 原饲养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对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也尽量不要进行挑逗 , 如果是由自身挑逗宠物导致宠物袭击的伤害事件发生 , 饲养宠物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是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的 。
养宠物不仅仅是为了排解孤单 , 享受快乐 , 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 , 看护好自己的宠物 , 是对自己负责 , 也是对他人负责 。
供稿:房山法院
文字:崔妍
【金毛撞汽车受重伤,主人反被判赔车辆维修费,为啥?】(注: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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