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亳州一男子无故殴打五旬女子获刑7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亳州一男子无故殴打一名五旬女子 , 造成其轻伤一级 。 法院一审判决告人张某林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张某林不服 , 提出上诉 。 2021年3月1日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

故意杀人罪!亳州一男子无故殴打五旬女子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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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裁定书截图
文书显示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林 , 男 , 汉族 , 1978年出生 , 安徽省亳州市人 , 小学文化 , 农民 。 2019年1月14日被因妨碍公务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500元 。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7月16日被传唤到案 , 同日被刑事拘留 , 同年7月30日被逮捕 。
2020年7月16日早晨6时许 , 被告人张某林经过被害人李某(女 , 1962年出生)家门口时 , 见李某独自在院内洗衣服 , 从李某背后向李某头部猛踢一脚致李某倒地 , 接着又对李某头部殴打一拳 , 随后又将李某拖拽几米 , 用拳头击打并用脚连续猛踢被害人头部、脸部 , 将李某打致昏迷后离开 , 李某家人发现后将李某送往亳州市人民医院抢救 。 经鉴定 , 李某的伤情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鉴定 , 张铁林无精神病 , 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原判另查明 , 被告人张某林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李某住院40天 , 共花费医疗费53101.86元 , 其中张某林垫付50000元 。
原判据此认为 , 被告人张某林用拳头击打并用脚猛踢被害人头部、脸部 , 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 , 其行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案发时由于张某林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张某林被传唤归案后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可认定为坦白 , 可从轻处罚 。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林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某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医疗费3101.86元、误工费5141.6元、护理费5421.6元、交通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营养费1200元 , 合计20065.06元 。
宣判后 , 原审被告人张某林不服 , 提出上诉 。
经审理查明: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某林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已列举 , 相关证据业经庭审举证、质证 。 法院审理期间 , 上诉人、辩护人均未提出影响本案事实认定的新证据 。 法院经依法全面审查 , 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和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上诉人张某林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 , 故意杀人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故意杀人罪!亳州一男子无故殴打五旬女子获刑7年】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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