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怜了!”杭城小区被砸中的老板娘仍在ICU,醒来一句话让人心疼!家属查看监控发现……( 二 )


陈松涛说 , 凤凰南苑的空调外机水泥托架 , 尽管是业主在用的 , 但是还是应该属于外墙上的结构 , 作为业主 , 对外面结构也没有专业能力进行检修 。 如果一定从使用权角度来说 , 考虑他们在使用 , 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 就算要承担责任的话 , 也应该比物业要轻一些 。
曾经有过判例
没物业的情况下全楼业主承担责任
2017年 , 浙江丽水遂昌判过一例高空坠物 , 当时判决结果是判定33户居民承担近百万元赔偿 , 平均每户3万 。 判决引起不小的震动 。
当时是小学老师周某下班回来经过一条弄堂时 , 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 , 周某头部受伤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
涉事的住宅楼建于1992年 , 分为 一二两个单元 , 共33户36名业主 , 由于历史原因并 没有物业及业主委员会 。 而水泥块是从一单元的外墙上脱落的 。
判案时法官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 因为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 受害人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 , 而对于当事人(全楼业主)来说 , 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 则推定其存在过错 。 住宅楼外墙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共有 , 全体业主须共同承担维护墙体的义务 , 故本案认定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还有人提到开发商责任 , 一般是在保修期内 , 如果出现问题 , 开发商负责 , 而过了保修期 , 除非经过司法鉴定能证明是房屋严重质量问题 , 其余开发商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采访人员 杨一凡 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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