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加班”?业内人士呼吁完善认定标准( 二 )


根治加班乱象任重而道远
“加班的乱象是竞争后的必然产物 , 通过现有监管之力遏制各行各业的加班乱象 , 工作量无法想象 。 ”王恩惠表示 , 最近几年社会舆论对不合理加班的吐槽与追问不断 , 但问题却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 , 要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 , 既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和企业的细化管理 , 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 , 也需要劳动者珍视自身权益 。 就这一点而言 , 管理部门和各级工会应切实发挥作用 , 劳动者也要在平时对出现不合理加班问题注意取证 ,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
“当下对如何规制加班乱象的确存在障碍 。 ”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认为 , 作为劳动者一方 , 要认真审查、签订劳动合同 , 特别是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约定 , 必要时可由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 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因加班问题受到侵犯或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不合法的 , 可请求工会协助维权 , 或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 也可通过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
社会普遍认为 , 大家真正反对的是无节制加班 , 这样的加班严重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 , 使劳动者身心处于疲惫透支状态 , 既严重违反劳动法 , 更背离奋斗精神的乱象 。 有业内人士提出 , 把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纳入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去 , 通过这些机制倒逼企业守法 , 尤其是遵守劳动法 。 此外 , 针对过度加班问题 , 希望建立科学的认定体系 , 加大对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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