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主播直播调解:“骗子演、傻子买”?( 三 )


公告还揭示了三种“卖惨式”带货行为:一是以“调解感情纠纷”为名“卖惨式”带货;二是编造离奇剧情博关注带货;三是利用同情心“套路”带货 。
对此 ,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表示 , 直播带货属于商业广告活动 , 应该受到广告法的约束 。 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 ,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 依照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张律师表示 , 情感主播是网络主播的一种形式 , 更容易有迷惑性 。 消费者因情感主播的虚假宣传 , 购买三无产品 , 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如果产品属于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 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损失 , 主播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产品不属于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 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商家的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 , 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退货 , 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损失 , 主播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
【情感主播直播调解:“骗子演、傻子买”?】针对情感主播的虚假宣传 , 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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