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燕燕诉焦作市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一审作出裁判( 二 )


(五)校长刘爱国只安排而不督促不检查 , 工作不扎实不细致 , 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十款有关规定 , 结合以上事实 , 经教育局党组研究 , 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
1.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对学校职称评定公示环节把关不严 , 给予刘爱国诫勉谈话 , 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2.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 , 履职不力 , 审核不严 , 给予王有科提醒谈话 , 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3.第十七中学政教处主任程庆刚负责职称评定公示环节 , 工作中不认真不严肃 , 给予程庆刚诫勉谈话 , 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
中共山阳区教育局党组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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