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协商离婚,刺伤妻子岳父!

妻子起诉离婚 , 男子携带匕首抱着“协商好就协商好 , 协商不好就捅”的想法 , 到丈母娘家协商离婚事宜 。 后双方发生争执 , 男子刺伤妻子、岳父两人 , 后又拿铁锹欲拍打妻子时被群众阻拦未果 。 被告人韦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近日 , 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韦某某 , 男 , 1985年出生 , 汉族 , 小学文化 , 农民 , 安徽省临泉县人 。 被告人韦某某与被害人张某甲于201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 。 后二人因生活纠纷 , 张某甲到其娘家居住 , 并于2020年4月27日向临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与韦某某离婚 。 经临泉县人民法院审理 , 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不准二人离婚的判决 。
2020年6月18日 , 韦某某事先准备一把匕首 , 抱着“协商好就协商好 , 协商不好就捅”的想法 , 前往张某甲娘家协商其与张某甲的婚姻事宜 。
当日20时许 , 韦某某在张某甲娘家门口 , 见到其岳父张某乙 , 双方发生争执 , 韦某某遂掏出匕首朝张某乙腹部、背部捅刺多刀 , 朝张某乙脖子割了一刀 。 随后又持匕首朝张某甲腹部、胸部捅刺多刀 。 后张某乙、张某甲从家门口向南逃至村内东西向水泥路上 , 韦某某持匕首、铁锨在后追撵过程中摔倒 , 匕首掉落在地上 。 后韦某某追上张某乙 , 使用铁锨多次朝张某乙头部拍打 , 其又继续追撵张某甲 , 张某甲逃至同村村民家门口时 , 韦某某追撵上张某甲 , 欲使用铁锨拍打张某甲时被群众阻拦未果 。 当日20时18分 , 韦某某拨打110报警自动投案 。
经鉴定 , 张某乙、张某甲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 被告人韦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 于2020年6月1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7月2日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次日由临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韦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两人重伤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系犯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被告人韦某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采访人员
【男子持刀协商离婚,刺伤妻子岳父!】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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