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没想到要坐牢!”宁波一家知名公司的前骨干突然辞职,一场阴谋浮出水面( 二 )


综合相关情节 , 宁波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 , 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 判处被告人丘某、文某、贺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 各处罚金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
宣判后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陈志君当庭发表了法官寄语 。 她指出 , 侵犯知识产权就是偷盗他人的智慧 , 害人又害己 , 更让蓬勃发展的创新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 尤其是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 , 已经激起企业家的公愤 , 它不仅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而且给许多企业家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 。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 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 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担当 。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 , 诚信良俗不容伤害 , 司法决心不容低估 , 恶意侵权必受严惩 。
与此同时 , 作为产权人的企业 , 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 加大保护投入 , 强化保护措施 , 努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 。
来源 宁波晚报 采访人员 王颖 通讯员 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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