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法院判了( 二 )


民警曾询问顾佳 , 有无话语刺激阿欢 , 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 , 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
李寻承认 , 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 , 说了一些难听的话 , 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
法院:
原配不用赔 , 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 , 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 , 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 。 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 , 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 , 脏话不堪入耳 , 骂了10多分钟 , 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 , 顾佳并不确认 , 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 , 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
法院认为 , 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 , 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 , 虽然 , 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 , 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 , 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 , 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 , 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 。 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 , 而多次与其同居 , 有违公序良俗 , 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 , 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 , 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 , 亦属情理可原 。
法官特别指出 , 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阿欢非法同居 , 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 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应予以谴责 。
法院一审判决 , 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
【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法院判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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