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爆雷,近亿赃款、“金融才女”去了哪儿?洗钱“案中案”浮出水面( 二 )


法网恢恢 , 2018年夏 , 腾信堂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 , 此案是杭州市拱墅区2018年度“爆雷”的最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 。 当年6月 , 朱某在保镖的协助下 , 潜逃至泰国曼谷 。 拱墅区公安和检察人员意识到 , 非法集资领域涉及的犯罪 , 既有可能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也有可能是金融诈骗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这两类犯罪都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
2019年1月 , 经追逃 , 朱某被杭州拱墅警方从泰国押解回杭州 , 这起非法集资案告破 。 而协助朱某外逃的保镖徐某和李某某等人也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罪同时被查处 。
在办理这起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 , 办案人员发现李某某在案发前后曾多次提供相应银行卡账户 , 协助朱某将巨额非法集资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 , 并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 , 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 , 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 李某某对明知朱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 此后 , 李某某被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等罪名批准逮捕 。
2020年9月30日 , 拱墅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朱某的保镖团成员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2万元 。 保镖团成员李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70万元;犯窝藏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70万元 。
抽丝剥茧
揭开“集资诈骗—洗钱”犯罪链

P2P爆雷,近亿赃款、“金融才女”去了哪儿?洗钱“案中案”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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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将李某抓获
李某某被捕后 , 雷某、李某涉嫌的洗钱“案中案”也随之逐渐浮出水面 。 经过检察官对案件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的办理 , 在人民银行反洗钱处的协助下 , 公安机关查清了雷某、李某采用同柜取存、大额取现、大额转账等多种方式协助转移近1亿余元非法集资款的犯罪事实 , 并于2019年5月将两人抓获归案 。 2019年6月 , 雷某、李某被拱墅区检察院以涉嫌洗钱罪批准逮捕 。
“当时办理雷某、李某的案件时 , 对于该案如何定性 , 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洗钱罪 。 ”办案检察官说 ,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区分洗钱罪和上游犯罪共犯 , 他们在办理过程中最终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
“雷某、李某洗钱案洗钱金额大 , 持续时间长 , 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 。 对于在非法集资行为持续期间 , 帮助转移集资款的行为 , 应当认定为洗钱罪 。 ”办案检察官表示 ,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犯罪处于长期持续状态 , 对于集资期间帮助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转移集资款 , 符合刑法第191条规定的行为 , 应当认定为洗钱罪 。 上游犯罪是否既遂 , 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 , 除雷某、李某外还牵涉到了经办的金融机构 。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 , 经办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多个环节上 , 都存在反洗钱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 最典型的就是 , 洗钱行为人通过银行柜面办理了大量同柜取存的伪现金业务 , 实际上并没有现金提取 , 很明显是为了切断资金流转痕迹 。 但是 , 经办的柜面一次也没有拒绝交易 , 一次也没有向银行内部的反洗钱岗位或者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 案发后 ,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经办银行启动了反洗钱调查 , 最终确认了银行的违法事实 , 并且根据反洗钱法对经办行开出了400万元的罚单 。
在案件办理中 , 办案检察官基本摸清了该系列案件的脉络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洗钱案这一系列案件的上游都指向集资诈骗 。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道 , “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 , 腾信堂公司自2013年11月开始 , 以年化收益率11%至20%为诱饵 , 采用招揽业务员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 , 向1800余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14余亿元 , 造成1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8亿余元 。 ”2020年10月29日 , 经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杭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审判决 。
同时 , 检察机关查明 , 2016年年底 , 朱某出资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聘请雷某、李某为其从事商业调查工作 , 可实际上 , 雷某、李某干的是明知资金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 , 还向朱某提供多张本人银行卡用于接收腾信堂公司非法集资款的勾当 。 经查实 ,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间 , 雷某、李某通过同柜取存、实际取现、转账等方式协助转移非法集资款 , 分别共计6300余万元和32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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