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岳阳公交车上抡桶砸向司机者被刑拘

今天上午 , 岳阳晚报全媒体
报道了岳阳一公交车上 ,
【警情通报!岳阳公交车上抡桶砸向司机者被刑拘】乘客突然拿起不锈钢垃圾桶
砸向司机的突发事件
刚刚 , 岳阳县公安局发布了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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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岳阳公交车上抡桶砸向司机者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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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和法律】
近年来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 , 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 更严重的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 如2018年10月28日 ,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 , 该事故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 , 坠江事故发生后 , 引起了全社会强烈关注 。
2019年1月8日 , 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 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设立妨害安全驾驶罪 , 也就是说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驾驶员与他人互殴或干扰驾驶员驾驶的行为将构成犯罪 。
2021年3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 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罪名让法律适用更为精准适当 , 能够有效防范、遏制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为老百姓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 ,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 ,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 , 危及公共安全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综合岳阳县公安、吴起法院等
此前报道
监控视频曝光!岳阳一公交车上 , 乘客突然拿起不锈钢垃圾桶砸向司机
5月17日13时15分左右 ,
岳阳县荣岳公交车往荣家湾方向
正常行驶过程中 ,
一名男性乘客突然拿起
车上的不锈钢垃圾桶砸向司机 ,
情绪非常激动 。
岳阳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从
岳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了解到 ,
该名男子因未到站点 ,
要求司机直接在路边停车 ,
司机拒绝后 ,
该男子拿起车上的不锈钢垃圾桶打骂司机 。
目前该男子已投案自首 ,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警情通报!岳阳公交车上抡桶砸向司机者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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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 采访人员 周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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