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手机打卡被公司开除!起诉公司索赔37万余元( 二 )


马小涛所提他人无需打卡平台打卡 , 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属于区别对待 , 未提供依据 , 亦缺乏法律依据及合理性 。
马小涛不仅未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考勤 , 而且也未按照公司要求按期保质地提供销售报表 , 公司在多次提醒后 , 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并不违法 。 马小涛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依据 。
综上 ,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