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是否要当事人家属同意?

近日 , 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一事引发关注 。 该案被害人邓世平的家属称制片方未获家属授权 , 担心被胡乱改编 , 已委托律师周兆成处理影片改编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
8月20日 , 周兆成发布律师声明称 , 电影《操场》未获授权 , 经与制片方沟通无果后 , 他们将提起诉讼 。
而在7天前的8月13日 , 导演阿年发文回应称 , 剧本体现案件的基本原貌 , 且经过各部门复查及同意 , 得到影片拍摄许可证 , 并无扭曲事实事实及胡编乱造 。
对此 , 有律师表示 , “操场埋尸案”是公共事件 , 改编成电影无需取得案件被害人家属授权 , 但电影制片方也不能随意改编 , 要主动与家属联系、充分沟通 , 获得家属在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的许可 , 否则或会造成侵权 。
家属称担心事件被“胡乱改编”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电影局官网发现 , 《操场》备案立项号为影剧备字[2020]第1885号 , 备案单位为浙江漫光年影业有限公司 , 编剧系丛奎珠、路子方 , 备案结果为同意拍摄 。
备案公示信息显示的故事梗概是:新光县第一中学操场改扩建工程监理董一民老师 , 拒绝豆腐渣工程的合格验收 , 被包工头杜立青及其同伙杀害并埋尸操场下 。 在中央督导组领导下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杜立青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 给社会一个公平交代 。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操场》的选角导演戴晓晨称 , 目前影片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 预计在10月开机 。 但“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女儿邓玲表示 , 《操场》团队没有通过家属授权 , 她担心父亲的遭遇被胡乱改编 , 他们并非想要制片方的钱 , 但需要最基本的尊重 , 她已委托周兆为代理律师 , 处理影片改编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
此事引发关注后 , 8月13日 , 《操场》的导演阿年通过出品方浙江漫光年影业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一则《申明》称 , 创作团队本着“尊重事实 , 恰当艺术加工”的创作手法 , 在相关部门支持下 , 翻阅了该案件相关的所有卷宗 , 根据司法裁决等事实依据作了剧本《操场》 。 剧本着眼于案件的侦破过程 , 目前体现案件的基本原貌 , 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复查、同意 , 得到影片拍摄许可证 , 并无扭曲事实及胡编乱造 。
周兆成8月20日在其微博发布的《声明》则称 , 他经过与案发地新晃有关部门沟通 , 证实制片方并未与当地进行沟通 , 也未获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 , 也证实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从未提供任何卷宗材料给制片方翻阅 。
前述《声明》还称 , 电影《操场》未获授权 , 被害人亲属委托律师与制片方沟通 , 但对方不予理会 , 他们决定择日起诉 。
律师称需取得家属对人物隐私内容的许可
澎湃新闻注意到 , 8月11日 , 周兆成曾在个人微博发布消息称:“这个题材来源于真实案例 , 如果将来出现这些改编与当事人的真实经历发生严重偏离 , 侵犯犯故事原型人物名誉权 , 造成社会公众误解 , 制片方还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 。 ”周兆成认为 , 制片方在对真实新闻案件进行改编拍摄前 , 应该和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争取获得故事原型家属的授权 。
另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周兆成称:“目前对于《操场》的剧本以及拍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还不清楚 , 需要密切关注 。 如果后期该部电影 , 存在针对新闻事件当事人诽谤或侮辱 , 从而引发大众的臆测 , 造成对当事人社会名誉的降低 , 我们不排除对此提起诉讼 。 ”
那么 , 真实的公共事件改编成影视作品是否需要当事人或其家属授权?什么情况下 , 制片方可能构成侵权?
北京市百瑞(上海)律师事务所赵璇律师认为 , 电影《操场》的制片方若在合理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借鉴 , 理论上无需特地取得被害人家属授权 。
“但这并不意味着制片方可随心所欲改编 。 ”赵律师称 , “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影视作品 , 如果涉嫌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其隐私 , 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 宜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 , “操场埋尸案”是公共事件 , 改编为电影无须经过被害人家属的授权 , 但需获得家属对隐私信息等方面的许可 , 否则很可能会侵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下列民事权利:
第一 , 名誉权 。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 , 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被害人邓世平是电影人物原型 , 观众看电影时 , 会对号入座 , 联想到邓世平 。 电影中虚构情节 , 如果给邓世平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 会侵犯其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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